江苏南京,有个25岁的小姑娘私处疼痛,跟妈妈去医院检查说要做手术,妈妈缴纳3000元押金之后住院了,但是妈妈瞬间又犹豫了,女儿还没结婚,私密的手术也不知道有没有影响,就提出暂缓手术。没想到去其他医院,人家开了4块钱的口服药品,女儿竟然就好了。不管怎样,妈妈就去找第一家要求退费,对方竟然拒绝。
不反思自己的医术就算了,如今没做手术,还不肯退钱,这件事就有些下头了。
(南京晨报5月1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事件还要从小朱说起,25岁的她,最近感觉私处不大舒服,因为有点难言之隐,只能跟自己的妈妈朱女士讲。
朱女士看到孩子疼的厉害,赶紧就带着小朱去到家附近的一家医院做检查。
当时有一位医生看完之后,直接就说这是脓肿,甚至里面都有些感染了,情况有些严重,建议立刻住院治疗。
医生还支出,先消炎,回头等到有个合适的时机,直接就做个手术。
听到要做手术,朱女士有些害怕,没有想到,女儿的情况这么严重了。
当时朱女士就带着孩子去门诊的地方,缴纳了3000元的押金,后期等到位置空闲,直接就可以安排做手术了。
这个时候的朱女士母女,真的是医生说什么,他们也都相信了。
可是就在住院之后,朱女士感到有些不理解,后来又有些迟疑。因为女儿才25岁,还没有结婚,要是做这个手术的话,会不会有影响呢。
正想着呢,朱女士就跟医生说,暂缓手术吧,她还要考虑一下。
没想到医生还继续相劝,说不要变来变去了,再拖的话,也不大好。
总之,看到医生这么急切的神情,也让朱女士内心更加质疑了,总之,她内心就很徘徊。
加上看了单子,这个还是全麻,她很害怕,这个对于孩子肯定是有影响的,朱女士内心真的七上八下的,最后直接跟医生说,暂缓手术,也暂时不签字。
出院之后,朱女士立刻就带着女儿去了其他医院检查,没想到,人家开了一个4块钱的药品给孩子服用,没多久后,竟然就好了。
小朱说,底下啥事没有了,症状也完全消失了,总之整个人都很好。
朱女士开心之余,想到之前那家医院,她又开始窝火。之前又是立刻手术,又是全麻的,还规劝,总是,这样属实有点小题大做了吧。
朱女士立刻就跑到之前的医院,要求给个说法,并且要求把医药费全都退了。
那边的医生却说,可能存在失误,可以退个人账户的钱,但是其他费用就不退还了。
朱女士不能接受,谈了好几次都没有结果,朱女士就准备将这件事公开。
谁知道一公开,里面的医生躲起来,也不肯出面解决了。
事件开始闹大了,负责人也松了口,说会好好处理这件事,会给朱女士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跟解释。
到了最近,朱女士才算等到了一个结果:院方主动跟小朱道歉了,并且也把之前的医药费全都给退了。这下,朱女士内心的石头,也才算落了地。
不过这件事,也是令人有些恼火,医术不精,还要忽悠人,这个可真的不能做哦。另外,去治疗这件事,难不成还要多对比两家?
事实,似乎确实如此,多跑两家,多多了解一下情况,反正也是对自己好。
要说第一家医院,他们是否存在过错呢?
《民法典》第1227条规定:医疗相关部门,以及相关的医疗人员,不可以违反诊疗的规范,需要规范检查和治疗。
简单来说,医生给患者看病,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也要根据具体的症状做出检测和诊断。如果可以吃药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却规劝家属去做手术,这个行为就有些过分了。
另外,给患者治疗,能够使用便宜的方案来解决,那肯定就是采取最佳的方式进行,不要给老百姓整那些复杂的、贵的方案,这个也有些令人无语呢!
就像这个案件,女生本来看病,吃点简单的药品,也就可以痊愈,但是却告诉人家,有感染,或者还有其他严重的情况,这就有些故意吓人的成分了。
再者,还让人家做手术,还是全麻的,还要住院,这个可能是简单的过度治疗,但是如果真的这样做了,损伤是不是加大了呢?
《民典法》有明确规定,不做过多的检查,不做过多的治疗,患者可以拒绝,多余的费用也要全部退还。
很多网友怀疑,到底是故意的呢,还是真的医术不精呢,这个就有些令人不理解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
案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