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娱乐资讯网

河南郑州,女子租房,她怀孕了,意外被房东撞见,房东就跟她说,不能在他的房子里,怀

河南郑州,女子租房,她怀孕了,意外被房东撞见,房东就跟她说,不能在他的房子里,怀孕,生子,坐月子,他要求女子搬走,女子说没听说过有这个习俗,但房东坚持让她搬走,女子只好搬走,可是房东却不退她剩余的房租以及租金,房东说,谁让你怀孕不提前说。

据悉,丁女士租房的时候,她和房东签订租赁协议,协议上并没有约定,不可以在房东的房子里怀孕,生子,坐月子,所以她怀孕之后,只当是自己的事情,没必要告诉房东。

丁女士怀孕的事情,房东是在今年3月份知道的,那时候丁女士的门锁出了问题,她只好找房东过来修锁,也就是这个时候,房东意外发现,她怀孕了。

房东一看她怀孕,就满脸的不高兴,说她怀孕了怎么不告诉他一声,丁女士一听就觉得莫名其妙,她怀孕了,跟房东有什么关系,她不过是租房东的房子,她和房东非亲非故,没必要把个人的事情告诉房东。

丁女士笑着说:“我怀孕了,你又不用随份子,我告诉你干嘛!”

不料房东一脸严肃,就说道:“你不能在我的房子里生孩子哦!”

丁女士一听更加莫名其妙了,她租的房子,房租都交了,她在房子里干嘛,房东管不着,她在哪里生孩子,房东没必要干涉太多。

事实本就如此,丁女士要生孩子,这是丁女士的权利,房东无权干涉。

为何房东不让丁女士在她的房子生孩子呢?

为此,房东就说了,说他们这里有习俗,不能在租房里生孩子,坐月子。

丁女士从来没有听说过当地有这个习俗,所以也就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现在房东临时跟她说这个习俗,她不知道房东到底啥意思,是要她搬走,还是有别的要求,她得问一问房东。

她问房东那该怎么办,房东就坚决说道,让丁女士搬走。

这可为难的丁女士,她现在是个孕妇,她怀孕了,临时要她搬走,她又要重新找房子,又要搬东西,实在是太折腾了。

可是面对房东坚决的态度,丁女士也不敢说什么,她虽然没有听过这个习俗,但房东既然这么说了,她也得尊重和理解。

只是现在她怀孕了,就算是租到别的房子,别人可能也会介意,这个时候让她找房子岂不是雪上加霜。

但没有办法,既然房东已经发话了,她不能破坏当地的习俗,房东也不会允许她在租房里生孩子,她最终还是得搬走的。

既然房东坚决让她搬走,丁女士咬咬牙,就去找房子了,幸好她找到了合适的房子,她搬走了。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她感到这个房东实在是太刁难她了。

当她搬完东西之后,这个房东居然不退剩下的房租和押金。

搬走是房东要她搬走的,最后房东又不退押金和租金,房东到底想干嘛?

面对房东的做法,丁女士当然很气愤,她想不明白房东为何要这么做,要这么为难一个孕妇。

对此房东就说了,由于丁女士怀孕没有提前告诉他,所以他要扣掉押金,丁女士违约了。

之所以不退租金,那是因为他们房子会有一个空置期,一般是一个月,这一个月是租不出去的,所以要扣掉剩下的租金。

面对房东的刁难,丁女士不认可,她觉得房东才是违约的一方,那么丁女士该如何拿回自己剩下的租金和押金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丁女士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的时候,其实并没有约定,在租房里不可以怀孕,生子,坐月子,那么丁女士怀孕并不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既然丁女士怀孕不属于违约行为,那么丁女士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东不能扣押金。

现在丁女士尊重当地习俗,愿意搬走,那么就是他们的合同已经解除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丁女士就没必要再支付租金了,所以丁女士可以要回自己剩余的租金。

如此说来,其实真正违约的是房东,并且房东的行为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他在丁女士怀孕的时候,要丁女士搬走,这是非常不尊重孕妇的。

那么你对这样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小莉帮忙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