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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个词叫“情节显著轻微”,今天我算是见识了。山东一16岁少年无证驾车,把2

法律上有个词叫“情节显著轻微”,今天我算是见识了。山东一16岁少年无证驾车,把23岁研究生撞成“植物人”,醒来后智力如幼童。

法院判赔28万,但少年不用坐牢,因为他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那受害者的后半生,算什么?算他倒霉?

王斌的遭遇,刺痛了无数人的神经。一个家庭的骄傲,瞬间变成一个需要24小时看护的“巨婴”。父母变卖家产,四处举债,只为换来儿子偶尔清醒时的一声含糊的“妈”。

而肇事少年呢?16岁,正值刑法开始追究责任的年纪。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致人重伤,证据确凿。

按照普通人的理解,这不就是犯罪吗?可交警的一份“情节显著轻微”认定,让他与牢狱之灾擦肩而过。

“显著轻微”的标准是什么?是没有主观恶意?还是三轮车不够“档次”?或者,仅仅是因为受害者没有当场死亡?如果这样都能免刑,那法律的威慑力何在?受害者的公平正义又向谁去讨要?

28万的赔偿,对于一个需要终身康复的病人来说,杯水车薪。更可笑的是,这杯水,受害者家庭至今都没看到。

面对一个“未成年”的免罪金牌,和一个变成“幼童”的研究生,你支持修改相关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