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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一名女子与丈夫结婚后,为丈夫的堂嫂做担保,向银行贷款30万元。四年后,女子

周口,一名女子与丈夫结婚后,为丈夫的堂嫂做担保,向银行贷款30万元。四年后,女子与丈夫离婚,堂嫂却还有13万多元贷款未偿还,且已逾期五个月。女子联系堂嫂,对方却称自己的15万欠款已还清,剩余15万是小姑用了。

张女士是00后,2020年与丈夫结婚,婚后和丈夫家的亲戚相处十分融洽。

当时丈夫的堂嫂急需用钱,众人一时都拿不出资金,最终协商后,决定向银行贷款30万元,因缺少担保人,便找到了张女士。

张女士没多想,便答应成为了丈夫堂嫂的贷款担保人。

起初,堂嫂每月都按规定按时还款,张女士也从未担心过,毕竟她对堂嫂家的经济情况也比较了解。

可到了2024年,张女士与丈夫办理了离婚,不再是丈夫家的亲属,对于这笔担保贷款,她心里渐渐生出了担忧。

即便如此,堂嫂依旧在按时还款,只是张女士会频繁查看还款记录,生怕对方断供,影响自己的个人征信。

本以为堂嫂会一直按时履约,可从今年年初开始,张女士发现贷款迟迟未还,顿时紧张起来,立刻给堂嫂打电话询问情况。

堂嫂只是让张女士别担心,称此事与她无关,自己会妥善处理。

可没过多久,张女士查询后发现,这笔贷款已经逾期五个月未还。更让她气愤的是,她看到堂嫂社交平台的动态,日常消费水准很高,频繁晒出食用澳龙、饮用名酒、外出旅游、观看演唱会的内容。

张女士越想越生气:如果堂嫂是真的无力偿还,自己还能理解,可明明四处高消费,却拒不偿还银行贷款,自己作为担保人,势必会被牵连,换做任何人,都会觉得愤愤不平。

无奈之下,张女士不愿再与堂嫂私下沟通,直接找到调解员,想要曝光此事。她表示,当初堂嫂找自己担保时,拍着胸脯保证很快就能还清贷款,如今却拖欠13万多元逾期五个月,分明是把自己置于两难境地。

面对质疑,堂嫂解释称,当初贷的30万元,是自己和小姑各自使用15万,自己的15万已经全部还清,剩下的欠款是小姑花费的。

张女士一听,觉得堂嫂在推卸责任,当即提高音量表示:我不管这笔钱是你们谁用了,我只认你是主贷人,我就找你解决。

见状,堂嫂连忙解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己并没有说不还,只是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即便小姑不偿还,自己也会想办法还清剩余欠款。

堂嫂的这番话,暂时让张女士安了心。为了核实情况,调解员随后联系了银行,银行方面表示,作为主贷人的堂嫂,确实一直在沟通还款事宜,让张女士无需过度担忧。

得知这一情况,张女士暂时松了口气,但她也表示,只要贷款没有彻底还清,自己心里始终会惦记担忧。

首先来看担保关系的法律效力,还有张女士需要承担的基本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其实就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好,要是债务人没办法按时还清到期债务,保证人就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保证的方式主要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就会按照一般保证来处理。

从实际情况来说,张女士当初在银行的贷款合同上签字,同意给堂嫂做担保,这份合法有效的保证关系,从签字那一刻就已经成立了。

要是合同里写的是一般保证,银行必须先去起诉堂嫂,并且强制执行堂嫂的个人财产,确定她确实没有能力还款之后,才能找张女士承担剩下的还款责任。

但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这也是银行贷款里最常用的方式,只要贷款出现逾期,银行可以直接找堂嫂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张女士还清所有剩余欠款,这么一看,张女士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其实是很高的。

更何况,堂嫂说30万是和小姑各用15万,自己只需要还15万就行,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完全不成立的。

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在没有得到担保人张女士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要是同意堂嫂把债务转给其他人,那张女士对于转移出去的这部分债务,就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了。

可这件事里,堂嫂和小姑只是私下把钱分开用,口头约定各自还一部分,既没有经过银行的正式同意,也没有让张女士写过任何书面的认可文件。

在法律上,这笔贷款的主债务人从头到尾只有堂嫂一个人,30万的全部还款责任都在堂嫂身上,不会因为她们私下的约定,就自动把债务分割给小姑,所以张女士只找堂嫂追责,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面对堂嫂有能力高消费、却迟迟不还银行贷款的行为,张女士也有合理的维权办法。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要是担保人先承担了还款责任,就可以在自己还钱的额度内,向主债务人把这笔钱追回来。

堂嫂一边到处旅游、高消费,一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身已经属于违约行为。

如果之后银行起诉,或者直接要求张女士代为偿还欠款,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张女士大概率需要先把剩余欠款还上。

等她代偿之后,就可以马上起诉堂嫂,把这笔钱全额要回来。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小莉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