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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21岁的女子交了一个男朋友,才三个月,期间,男友经常打她,男方还因破窗

广西南宁,21岁的女子交了一个男朋友,才三个月,期间,男友经常打她,男方还因破窗闯入女子家中被拘留15天。羁押期间,女子给男友发了不再联系的信息,后来又发了“睡不着、饿了”这类消息。男方出来后,女子又在男友的出租屋被打,女子逃到姐姐的住处避险,随即报警。之后女子在前男友的陪同下到了派出所,民警初步判定是情感感情纠纷,只做了调解处理。当时女子已经被打到鼻骨骨折,明确要求警方对男友进行拘留,可最终案件还是以调解结案。没想到双方分开一个多小时后,男方私自持刀闯入女子姐姐的家中,捅伤了女子的姐姐,还强行把这名女子带到了34楼楼顶。僵持数个小时后,女子不幸坠亡。目前这起刑事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宣判。受害者的父亲就此提起诉讼,追责当地民警履职不当的违法行为。

据悉,何婷婷今年21岁,有一个双胞胎姐姐,她们平时不住在一起,何婷婷是和男朋友林某某住在一起。

这两人,刚认识的时候关系挺好,后来,林某某性情大变,经常殴打何婷婷。

后来何婷婷睡觉都只能关好门和窗,不想再收到林某某的打搅,可是在2024年10月9日,林某某居然破窗闯入,还拿 刀威胁何婷婷。

何婷婷报警后,林某某因为此事被拘留了15天。

林某某被拘留后,何婷婷想借此和林某某彻底了断,发信息称我们不再联系,就这样断了吧。

可是没过几天,她又给对方发去信息:睡不着,饿了。

何婷婷当时发信息的目的是什么不得而知,倒是林某某出来后,又和何婷婷在一起。

但是只过了几天,在2024年10月13日的晚上11点过,何婷婷又遭到了林某某的殴打,她趁林某某不注意,夺门而出,跑回了姐姐的住处。

稍微缓过神的何婷婷赶紧报警,这时候何婷婷的前男友也过来,想保护何婷婷的安全。

当时何婷婷报警声称是在林某某的那个辖区受到伤害,可是那个辖区的工作人员接到后,得知何婷婷已经在她姐姐的这个辖区,所以就让何婷婷到姐姐的这个辖区去报警。

何婷婷再次报警后,该辖区的工作人员说,你的事发地是林某某的那个小区,你应到那个辖区去处理。

但这时,何婷婷由前男友一起陪同,已经到了姐姐的这个辖区派出所,结果林某某也赶来了,民警认为这是感情纠纷,想组织大家调解。

可是何婷婷鼻梁已经骨折了,她是带着验伤报告来的,就希望能够将林某某拘留起来,保证自己安全。

可是林某某称知错了,愿意改正,大家就忽略了林某某之前就被拘留过、极具威胁的情况。

不过最后还是按照情感纠纷进行调解,双方还在治安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工作人员也对林某某进行了口头教育,这件事就算处理完了。

出来后,何婷婷不再和林某某一起回出租屋了,而是直接回到了姐姐的住处。

林某某不知道这期间为什么情绪又激动起来,直接拿 刀又闯到了姐姐家中,直接捅伤了姐姐,并且将何婷婷也带到了34楼的楼顶,没过多久,何婷婷便坠楼身亡了。

他们从派出所出来,到后续发生恶性事件,只间隔了一个多小时,所以,双胞胎的父亲认为,这是因为工作人员处理不当,才导致自己两个女儿一个身亡,一个七级伤残。

他提出,林某某的社交平台最后一次发布的信息是狠角色,我只扮演一次,这是多么偏执的人啊,工作人员为什么不看一下他的档案?他之前就因破窗持刀威胁过自己女儿,这次女儿的鼻梁又被打骨折了,为什么还能用感情纠纷只调解呢?

现在林某某因故意杀人罪已经被提起公诉,也已经开庭,但尚未宣判。

而双胞胎的父亲也对两家公安分局进行了起诉,法院也认为,第一家接警单位接警行为违法,因为不管在不在这个辖区,警情都应该登记处理再转。

另外一家也未尽到全面调查处理的责任,未履行法定职责,林某某犯罪事实已有前科记录,何婷婷伤情鉴定报告都提交了,却以感情纠纷处理,确实不当。

但是法院未支持双胞胎父亲的行政赔偿诉求。

现在双胞胎父亲已经提起上诉,二审将在5月中旬开庭。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依法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涉案民警接警处置时出现辖区推诿,未核查被害人伤情与行为人违法前科,草率以情感纠纷调解结案,未尽调查处置与人身安全保障法定职责,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法院认定警方履职违法,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需要违法履职和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本案中,被害人遇害的直接责任人是林某某,警方处置瑕疵并非死亡的直接原因,故此法院未支持家属的行政赔偿请求。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