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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孙女士在一家瑜伽馆办理了1880元的不限次季卡,却因每天准时来上课被教

贵州贵阳,孙女士在一家瑜伽馆办理了1880元的不限次季卡,却因每天准时来上课被教练暗讽:天天来,你不累吗?事后,孙女士要求退款,不料却被直接踢出群聊,课程也紧接着被冻结。

一个多月前,孙女士和朋友在网上刷到这间瑜伽馆,报名参加了一节试课,体验下来感觉还不错,便和朋友分别买了1880元的季卡。

教练说,办了季卡,三个月内每天都可以来,一天一节课。孙女士听后很高兴,天天都准时来打卡。

没想到,她的自律却让教练的心在“滴血”。

4月25日,孙女士如往常一样来到瑜伽馆锻炼,教练却当着众人的面对她说:“你天天来,你不累吗?”这让她感到非常尴尬。

孙女士回忆,当时对方的脸色很难看,语气也很坚决,很明显不是在开玩笑,而是真心觉得自己来的次数太多,让他们成本亏损了。

虽然教练没有明确禁止她来上课,但态度已经说明一切,潜台词就是如果还像这样频繁地来上课,就不会对她有好脸色。

这让孙女士非常不满,她认为,既然店家敢办这个活动,就一定提前计算好了成本了和风险,不应该有负面情绪,更不应该对客户说出这样的话。

回到家后,孙女士越想越生气,便给教练发了消息,表示既然双方都觉得不愉快,就把剩下的钱按时间折算退款,大家好聚好散。

没想到,对方竟马上将她踢出了群聊,并且解除了她在店里上课的权限。孙女士的朋友因为问了教练几句,也被踢了出去,停了卡。

教练坚持表示不会退款,随便孙女士怎么样。于是,孙女士便联系当地市监局介入调解,但由于职能部门不能够强制要求店家退费,所以在退费金额上,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教练表示,平时没办卡的普通顾客都是按次收费,单次的课程费用是180元一节,孙女士的1880元如果折算过来,也只够上十节课,她已经上了二十多节课,不存在亏欠。

孙女士表示,按对方这样算,岂不是还要倒贴钱给她?既然办的是季卡,就应该按照季卡的单次价格来算,从办卡到现在一共26天,还剩64天,需要按比例退款1330元。

经过调解,最终对方只同意为孙女士及其朋友每人退款300元。

于是,孙女士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在了网上,很快就有各种相同遭遇的会员在评论区发声,表示店家就是故意将客人逼走来赚会员费。

4月28日,调解员来到瑜伽馆,找到负责人许教练了解情况。

许教练称,当时问顾客“累不累”并非在阴阳怪气,只是例行关心,双方是笑着交谈的,她也确实与孙女士有过沟通,但没有说过不让她们来上课。

许教练还说,孙女士将她挂到网上,让她遭受网暴,也导致瑜伽馆的经营分急速下降,对她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和损失。

而当被问到孙女士和朋友被踢出群、被关闭课程权限一事,许教练始终没有进行正面回应。面对众人的询问,她的状态十分戒备,现场一度发生争吵。

在调解过程中,孙女士发现,当初办卡时许教练只是通过拍照的方式将一页合同内容发给自己,至今没有提供纸质合同。

可到了现在调解的时候,对方却拿出了一份整整两页的合同,第二页中有很多自己从未看过的条款,按照条款中的规定,自己还要倒给许教练20%元的排水费。

因为许教练提供的合同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争议,两人调解失败。

孙女士表示,当下证据和法规清晰,对方多次遭到类似的投诉但拒不改正,已经是恶意违规,自己一定会跟她告到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而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经营者承诺在合同约定期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的,消费者有权申请解除合同。

所以,孙女士完全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要求对方按照比例赔偿,其中关键在于对许教练“未按照约定正常提供服务”的举证。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99
用户10xxx99 3
2026-05-12 13:42
好假,一致羊是带两只羊也是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