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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难料,花800元体检全部正常,半年后却查出癌症! 南京,丁女士花800元,带

世事难料,花800元体检全部正常,半年后却查出癌症! 南京,丁女士花800元,带56岁的妈妈去体检,体检报告上各项指标都显示正常。可半年后,妈妈被诊断为乳腺癌,受尽了苦楚,还需长期服药。丁女士调出当初的体检报告和原始影像资料,拿到三甲医院咨询。医生表示,书面报告看不出问题,但当时的影像上已经能看到恶性病变迹象。丁女士认为,影像明明已经出现异常,体检报告却没有标注,这才是导致她妈妈病情被拖延的直接原因。最后,机构评估后愿意给出18万的赔偿,但是丁女士依然无法接受,她觉得如果当时能如实提示病灶,妈妈就不会延误病情,也不可能受这么多罪。

丁女士在去年3月的时候,带着自己56岁的妈妈来到了爱康国宾南京鼓楼体检中心,她花了800元为自己的妈妈做了一套全身的检查。

妈妈在外面焦急地等待,因为年纪这么大了,生怕查出点问题。

好在丁女士拿出体检报告的时候,上面显示一切正常,没有什么问题。

这时,两母女牵着手,高高兴兴地离开了体检中心。

可是回家后不到半年,妈妈就觉得身体不舒服。随后,丁女士就带着妈妈去了三甲医院检查。

这时才发现,妈妈已经患上乳腺癌了。

丁女士万般不解,半年前不是去体检过吗?当时的检查报告一切正常呀。

可是,她又不得不信三甲医院医生的诊断报告,并且妈妈的淋巴结已经有转移,所以必须马上规范治疗。

结果丁女士的妈妈经过八次化疗、五次靶向治疗,后面还需要放疗,并且还需要长期服药。

这个打击不光是把妈妈的精神支柱打垮了,丁女士也一并被打垮了。

她看着妈妈在治疗过程当中痛苦不堪,就对当初的体检中心心生怒火。

如果当时他们能够准确地检查出妈妈的情况,那么提早半年治疗,结果肯定不会这样。

至少妈妈不会受那么多苦。

最后她赶紧去调取半年前妈妈在体检中心做的所有影像资料,拿到三甲医院去询问医生当时妈妈的具体情况。

医生一看,体检报告上虽然显示并无异常,但是影像却能看出妈妈乳房那里已经有恶性病变。

这更让丁女士气愤,既然影像里已经能看出问题,体检中心的医生却没有看出来,才在报告上没有体现出这一点。这是他们的工作疏忽,是他们医生的专业能力不够。

随后她就找到体检中心,让他们给个说法,给她的妈妈一个说法。

最后,体检中心负责人了解所有事情经过后,经评估认为确实是他们的工作失误,因此愿意出18万元了结此事。

但是丁女士不同意,她依然愤愤不平地说道:我是为钱吗?我是为我的妈妈讨回公道。

你们既然是体检中心,那就是守护体检人健康的方向盘,有问题了,你们为什么不说?有问题了,你们为什么还标明指标无异常?

事情还在进一步的协商当中,大家都非常关注后续的发展,希望能够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丁女士花钱带母亲做体检,双方也就此形成了明确的医疗服务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而这起事件中,更直接对应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爱康国宾作为专业的体检机构,做好影像解读、细致排查病灶、如实出具真实的体检报告,本就是最基础的法律义务。

结合事情经过不难发现,三甲医院已经明确,当时的体检影像片上,已经能看出乳腺恶性病变的相关迹象,可体检机构最终给出的,却是一切正常的检查报告。

这样的漏诊行为,其实就是体检方没有尽到当下医疗水平应有的诊疗注意义务,从法律角度来说,已经符合了上述法条规定的责任承担情形。

也正是这份看似安心的正常体检报告,让母女俩放下了对健康隐患的警惕,间接耽误了半年的最佳治疗时间。

从法律层面来讲,体检机构的这次疏漏,和病情延误、患者身体损害加重之间,有着直接的关联。

至于体检机构提出的18万赔偿,结合老人已经产生的治疗费用、后续漫长的康复开销,再加上病痛带来的精神损害,这笔赔偿其实很难完全覆盖所有损失。
丁女士不肯接受这个方案,是合理合法的维权举动,她想要的,也只是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整件事里,丁女士留存的证据十分完整,原始体检报告、缴费凭证、体检影像资料,加上三甲医院的诊断和治疗记录,足以把整个事实脉络串联起来,不管是继续和机构协商,还是走法律诉讼程序,都有充足的依据。

如果后续协商不成,提起诉讼后可以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精准判定体检机构的过错程度,法院也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做出公正判决,最终的赔偿金额,也不会被限定在18万。

通过这件事,也不难看出,做任何行业都不能马虎敷衍,尤其是和健康相关的工作,多一份细心严谨,就能少一份遗憾和纷争。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