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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坑人!福建福州,男子与一女子相亲订婚,给女方70万零8千彩礼,500克黄金,同

太坑人!福建福州,男子与一女子相亲订婚,给女方70万零8千彩礼,500克黄金,同居后,女子一直不配合领证,不久,女子悔婚,拒绝和男子同居,男子无奈想要回彩礼,女子父亲说:只能退还8.8万现金、10万钻戒,按现在金价退500克黄金。男方父亲却要求全部退还,双方陷入僵局。


事情要从订婚说起,阿明这人实诚,相亲认识女方后,两家人谈得很痛快。

按照当地的习俗,彩礼得给到位。

阿明家也没含糊,直接凑了70万零8千的现金,又买了整整500克沉甸甸的金条送过去。

在阿明看来,这些钱砸下去,这门亲事就算板上钉钉了。

当时女方也给过准话,说可以先把证领了,对外就说已经是一家子。虽然没领结婚证,但有了这句承诺,阿明心里更踏实了,两人很快就开始了同居生活。

可日子过着过着,味道就变了。

阿明每次提议去领证,女方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不是说日子不顺,就是说没准备好。

时间一长,阿明心里也犯嘀咕,但想着人都住在一起了,总不至于出什么岔子。

没曾想,女方的态度越来越冷淡,最后索性搬了出去,直接摊牌说性格不合,这婚不结了,同居生活也到此为止。

阿明一下子懵了,自己是奔着结婚过日子去的,近百万的彩礼给出去了,最后落得个鸡飞蛋打。

阿明想挽回,可女方铁了心要走。

既然人留不住,那钱总得拿回来吧,阿明家要求女方把彩礼全额退还,可女方家给出的方案让阿明家气得够呛。

女方父亲算了笔账,只愿意退回8.8万元现金和10万元的钻戒钱,500克黄金也退,但要按照现在的黄金价格退还。

阿明家一算下来,那70万的现金里,有60多万都没了下文。

女方家的理由也挺直接:两人都同居过了,女方有损失,不可能全退。

现在两家人就在这几十万的差额里反复拉锯。

阿明的父亲觉得这钱是辛辛苦苦攒的,没结婚就该原样退回。

女方家则觉得分手不是一个人的错,不可能全部退还。

这件事焦点在于,阿明家付出近百万彩礼,是抱着铁定要结婚过日子的预期,把彩礼当成了婚姻的保证。

然而,一旦婚事告吹,第一反应就是我花了钱,媳妇没娶到,自然该全额退。

而女方这边也觉得自己投入了时间和感情,同居期间也有实际付出,就算退彩礼也不该全额退。

双方都觉得自己吃了亏,矛盾自然很难调和。

很多人在谈婚论嫁时总觉得“先定下来再说”,忽略了感情基础的重要性,等后续发现不合适,利益冲突就直接摆到了台面上。

有人戳破现实说,不要试图用钱去留住人,人家只想你的钱,不会去考虑你这个人。

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男方要求彩礼全部返还,能得到支持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这个案例中,阿明和女方已经有了实际的同居生活。女方在同居期间也有时间、生活成本以及精神层面的付出。

因此,法院不会机械地因为没领证就让女方全额退款,会根据两人同居时间的长短、钱款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等因素,在“全额退”和“不退”之间找一个平衡点,通常会扣除一部分作为补偿。

如果,女方并没有结婚意愿却以此为名索要高额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那可能面临更高比例的返还。

但如果双方只是正常的恋爱尝试后发现不合适,法院会侧重于“公平原则”,考虑到阿明支付了近百万的高额彩礼,这远远超出了普通生活开支,即便同居过,女方如果只退回不到二十万,显然让男方承担了过重的损失。

所以,通常会倾向于让女方返还大部分(如70%-80%),以防止一方因悔婚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最后提醒年轻人,相亲谈婚论嫁千万不能急,一定要先摸清对方的人品性格,感情基础牢固了再谈彩礼谈婚事,别仓促订婚,最后反而人财两失。

另外,彩礼往来一定要留好凭证,转款记录、聊天记录都要保存好,真闹到要走法律程序的地步,证据才是最有力的支撑。

当然更重要的是,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该明白彩礼是两个家庭扶持小家庭的心意,不是要挟或者牟利的工具,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才能避免谈婚论嫁变成“谈钱伤感情”的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