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参加飞行员考试,英语考核4次都不达标,航空公司决定不录用他,随后竟把他告上法庭,索赔59.3万元培训费用,男子觉得自己工作没安排上,还要掏巨额培训费,亏大了,一分钱不出,法院判决出乎所有人意料。
张先生2016年中考金榜题名,考上中飞院本科。
第2年,张先生的好运来了,他就被海南的航空公司相中,可以说,如果最终被录用,张先生前途似锦。
当时,公司跟他还有他父亲,签了3方培训协议,说他本科之外的专项飞行训练费用,全由公司垫付,总共要掏将近70万。
而张先生,只需要毕业前考下来ICAO英语4级,和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这是进入公司的敲门砖。
如果张先生拿到资质之后,去公司上班,最少要干满35年。当然了,这35年待遇也不低,年轻人都削尖了脑袋,想当飞行员。
张先生能得到这样一个机会,当然要抓住机会,全力以赴。
但如果万一因为张先生自身原因考不上,公司垫付的培训费,都要偿还,张先生没这个经济能力,他父亲作为担保人,要一起担责任。
之后公司确实实打实掏了钱,代招费,加已经产生的飞行训练费,加起来一共高达59.3万,全都给学校交了。
所以说,想成为飞行员,这代价太大了,万一失败,损失惨重,张先生也不遗余力的要拿到资格。
可不是张先生想努力就可以的,他考试进度一直不顺利。
2021年飞行训练课就全上完了,剩下的就是考资质,结果ICAO英语4级,他连着考了4次都没过。
英语是张先生的弱项,他拼了命都过不去,懊恼不已,因为过不去就等于一切努力都白费了,父母还要掏巨额培训费。
航线运输驾驶员理论考试,倒是第4次考过了,可后来有效期过了,他也没去复考,等于2个必备的资质一个都没拿到手。
学校那边也等不了了,2023年就通知公司,说张先生已经超过了弹性学制,得赶紧给个处理方案,当时公司还想再给他个机会,让学校接着安排培训。
可又等了一年多,到2024年底,张先生还是没考过英语,2个资质始终凑不齐。
公司实在没办法,只能终止培训,也不打算录用他了。
停飞之前公司也提前跟他爸打过招呼,说要是考不过就得赔培训费,后来还专门发了函催父子俩还钱,可俩人一直没动静,公司直接把他俩告到了法院。
最后法院判了,张先生得还公司59.3万培训费,还有9000多的经济赔偿,总共60多万,他爸要承担连带责任。
不少人觉得这钱赔得太多,可白纸黑字的协议摆在那,公司确实已经掏了真金白银给他培训,他因为自身考试没达标达不到入职要求,按协议赔偿本来就是理所应当的事。
这事也给不少想走定向培训路子的年轻人提了醒,签合同之前得把条款看清楚。
自己能不能承受违约的后果,别光看着公司出钱培训的好处,真要是达不到要求,欠下的债到头来还是得自己还。
航空公司也不是做慈善的,几十万的培训费砸进去,招不到能上岗的飞行员,要求赔钱也是合理合法。
其实这事说穿了,就是谁也别把合同当儿戏,不管是找工作还是参加定向培训,签字之前得把每个字都琢磨透,别光盯着“公司出钱”“稳拿好工作”的甜头,忘了背后的责任。
有的人觉得航空公司太不近人情,可换位思考一下,几十万真金白银砸进去,最后人没招来,钱也打了水漂,换谁也不能接受啊。
年轻人刚入社会,别总抱着“弱势方就该被照顾”的想法,契约精神是公平的,你占了好处就得担对应的风险,自己没达到要求,该承担的责任也躲不掉。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三方培训协议是各方自愿签署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身合法有效。
张先生因自身原因没达到约定的入职条件,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法院判决他和担保人承担培训费赔偿责任,有法可依。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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