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龙裁判法院香港刑法香港监狱 「三名入境香港 男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被判即時坐監兼罰款..」三名入境香港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香港《應課稅品條例》和香港《進出口條例》,於前日(五月四日)及昨日(五月五日)在九龍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至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香港海关 人員於五月一日在香港国际机场 截查兩名分別三十四歲及三十八歲的抵香港男旅客,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三萬七千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十八萬八千港元,應課稅值約十二萬四千港元,以及檢獲約八萬五千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二十二萬九千港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昨日各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四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三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二萬一千港元,應課稅值約九萬八千港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香港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香港《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香港法律香港执法财经…… 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