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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报道,黑龙江一男子查账时傻眼了,女儿名下储蓄卡 2025 年 11 月

4月30日报道,黑龙江一男子查账时傻眼了,女儿名下储蓄卡 2025 年 11 月莫名少了数万元,多笔取款他压根没经手,为自证清白,他自费 9000 元做笔迹鉴定,结果锤死三张取款单签名全是伪造!可银行那边更离谱。

这场“罗生门”,要从一笔4万元的工程款说起。

2021年2月,做农村房屋改造的姜喜忠收到一笔9万多元的工程款,全取出来放在家里。3月给合伙人高某汇4万元时,他清楚地记得自己是拿现金去的银行。可调出流水一看,当天他的银行卡也被取出了4万元。

一边是拿着现金去汇款,一边是卡里的钱也被划走了。这不等于同一笔钱被花了两次?更蹊跷的是,汇款单上的签名根本不像自己写的。

为了弄清真相,他自掏腰包做了笔迹鉴定。

单次鉴定费3000元,姜喜忠一口气鉴定了三张可疑取款单,花了9000元。

哈尔滨华鸿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一锤定音:三张单子上的“姜喜忠”签名全是伪造的,不是他本人写的。鉴定书里写得明明白白——检材签名笔迹与样本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这钱花得值,因为白纸黑字把“伪造”两个字锤死了。

但银行的回应,比“钱没了”更让人后背发凉。

银行承认,监控录像早就没了——“保存有期限,现在看不到几年前的监控了”。

但他们坚称“就是本人取的”,证据是一张从远程中心调出来的办业务图片,上面连个时间戳都没有。这张照片只能证明姜喜忠某天去过银行,却无法证明就是发生争议的那几笔取款时刻。

监控没了,照片没日期,银行就说“是本人取的”。这逻辑,谁听了不心寒?

警方也说“暂不立案”,原因恰恰是证据缺失。

接待民警的解释很直接:从证据来讲,还证实不了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提供的是“储户本人签名取款”的证据,目前不符合立案条件。

可问题是,银行至今拒绝向警方开放其远程中心原始业务系统日志——那里面本应记录着每一笔操作的时间戳、终端地址、柜员工号等关键信息。如果银行依法提供这些数据,警方本可以快速锁定异常操作节点。

证据的真假还没分清,立案的门槛自然过不去。

律师的话,给姜喜忠指了另一条路。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卡行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银行主张“是本人取的”——那就请拿出证据来。监控没了,照片没日期,不能以自身保管不善来惩罚储户维权。

更关键的是,银行有义务妥善保管交易记录和监控视频等材料,无法提供的不利后果应由银行承担。这意味着,姜喜忠可以直接起诉银行,民事诉讼不设“先刑后民”的强制前置条件。

花了9000元鉴定费,证明了三个签名是假的,可钱还是没回来。

姜喜忠发现的远远不止这三笔。数十笔有疑问的取款签名,涉及超百万元的资金,现在的处境是:鉴定是真的,证据是实的,可立案的门还关着。

“我是做农村房屋改造的,赚的都是辛苦钱,银行卡居然在自己手里,钱却不知被谁取走了,真是让人难以置信。”他对媒体说这话时,语气里满是无奈。

实在不行,就只能告银行了。这是最后一条路,但也是唯一走得通的路。

老百姓把钱存进银行,图的是一个“安全”。

安全,不只是金库有多厚、保安有多壮,更是出了问题能说得清楚、找得到人。监控会过期,签名会被伪造,可银行的法定保管义务不能过期。

钱没了可以再挣,可信任要是碎了,拿什么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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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7xxx18
用户17xxx18 17
2026-05-05 06:58
银行是弱势群体,银行员工合伙盗窃储户的钱,这百分之百是银行责任,银行立即赔付储户的资金,然后银行再向自己员工追讨被非法侵占的钱!
太子辉
太子辉 10
2026-05-05 07:33
银行内鬼玩套路
用户18xxx35
用户18xxx35 7
2026-05-05 07:08
地方小银行也敢存钱。

卿狂 回复 05-05 07:25
笑死了[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农商银行是地方小银行?百度一下吧!

成为有关
成为有关 3
2026-05-05 08:10
人家既然这样做 就不需要信任
寻找
寻找 2
2026-05-05 07:43
原先很多银行都是,5万元以下取款谁来都签卡名不用代理。
用户16xxx71
用户16xxx71 1
2026-05-05 08:20
看签名都是自己签的
留一半清醒一半醉
留一半清醒一半醉
2026-05-05 08:25
很奇怪,这人的银行卡没有项目变动的短信提醒吗?为什么那么久才发现这种大额变动?是自己不关心吗?还是卡里钱多得麻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