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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塌了!”广西桂林,男子和妻子离婚后,前妻发来一份自己的情感经历,里面载明在结

“天塌了!”广西桂林,男子和妻子离婚后,前妻发来一份自己的情感经历,里面载明在结婚前一天,前妻和其他男子在一起并发生关系,对此,男子遂怀疑14岁儿子的出身。随后,男子便带着儿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却让他大跌眼镜,儿子并非其亲生。事后,男子一气之下将前妻告上法院,索赔多年来包括抚养费在内各项损失合计470000余元。而前妻则辩称抚养孩子,男子从没掏过钱,如何评价此案?

事情是这样的,谢先生和妻子罗某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子小谢,多年来,两人一起把儿子拉扯长大。

在旁人眼里,他们就是这样普通的一家三口,即便后来夫妻感情淡了,走到了离婚的地步,谢先生心里也依旧牵挂着儿子。

离婚后,小谢跟着罗某生活,谢先生也做好了后续继续看望照顾孩子的打算。

可谁也没想到,离婚后的第四天,谢先生的手机收到了罗某发来的一个文件,文件名是《我的情感经历》。

里面写下了一段罗某不为人知的过往:和先生摆酒结婚的前一天,她就和别的男子发生了关系。

短短一句话,让谢先生如遭雷击,心中五味杂陈。

随后,一个不敢细想的念头又从心底里冒了出来:养了14年的儿子,会不会也根本不是自己的?

在经过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后,谢先生还是带着孩子去做了DNA鉴定,而鉴定结果,给了他最沉重的一击——排除谢先生为小谢的生物学父亲。

得知真相的那一刻,谢某心里满是委屈、愤怒和伤痛。

14年里,他把小谢当成亲生儿子,尽心尽力照顾,花钱出力从未含糊,把一个父亲能给的爱全都给了孩子。

可到头来,前妻不仅婚前背叛,更是对自己隐瞒了真相十几年,替别人养了多年孩子,这份精神上的打击,让他久久无法释怀。

一死之下,谢先生将罗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罗某返还包括抚养费、保险费,再加上精神损害赔偿等在内各项损失合计47万余元。

而罗某却对谢先生的一切付出矢口否认,表示孩子出生后的所有开销,都是她一人承担,而谢先生没有固定收入,身体也不好,从来没承担过孩子和家庭的开支。

不得不说,罗某的这番操作简直太荒唐了!尘封的过往,在离婚后又拿出来提,她到底意欲何为?

这还不算完,谢先生在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事实后,罗某居然还以谢先生无任何贡献为由,想要借此免除返还抚养费的责任。

那么,她会“得偿所愿”吗?

1、罗某出轨且隐瞒孩子并谢先生亲生事实,罗某违背父亲之间的忠诚义务。

《民法典》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

而罗某婚前与他人发生关系受孕,婚后14年一直瞒着谢先生,让他把别人的孩子当亲生的养,明显违反了上述义务。

罗某主观存在故意欺骗,属于法律上的重大过错。

对于谢先生而言,其有权向罗某要求给付离婚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

2、谢先生抚养没有任何关系的孩子,罗某一方成立不当得利,抚养费应当进行返还。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简单来说,谢先生不是孩子生父,本来就没有抚养义务。

因为罗某的故意隐瞒,让谢先生白白花了14年的生活费、教育费、保险费,相当于罗某没有合法依据,占了谢先生的便宜(不当得利)。

谢先生当然有权让罗某予以返还相应的钱款。

3、最终,法院综合在案证据,认定谢先生支出的抚养费12.48万元;保险费2.955万元;精神损失赔偿2万元;鉴定费0.2万元。

也即,罗某一方需向谢先生给付各项费用合计17.6万元。

总的来说,婚姻的底线是忠诚,亲情的基础是真诚,一旦用谎言搭建感情,最终只会崩塌,伤人伤己。

就拿本案来说,最无辜的莫过于孩子了,从小被捧在手心长大,却要在懵懂年纪因母亲的过错面对身世的颠覆,承受和谢先生割裂亲情的痛苦,实在让人唏嘘不已。

对此,你又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注:图片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