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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酒后与朋友在停车场想开车离去,却突然尿急,就随便在一车边解决,被停车管

北京,男子酒后与朋友在停车场想开车离去,却突然尿急,就随便在一车边解决,被停车管理员发现劝他去公厕,谁知男子借着酒劲骂他多管闲事,管理员很生气说他又不是狗,随地大小便。这下激怒了男子,他疯狂地向前打他,被朋友拉住。管理员便扭头走开。男子挣脱朋友,助力起跳从身后飞踹那人,万没想到,没踹到那人,自己直接摔到地上造成腿骨折。4天后他报案,追究那人刑事责任,派出所未立案。随后他向检察机关投诉派出所,又追究停车场索要18万赔偿。法院:不是谁受伤谁有理,一分不赔!

2026年4月男子张某跟朋友喝完酒,走到停车场准备开车回家。酒劲上来憋得慌,他瞅着旁边一辆车,就想就地解决。停车场管理员老李正好看见,赶紧过来劝,说前面不远就有公厕,让他去那儿。

张某一听就火了,借着酒劲骂老李多管闲事。老李也来了气,回了一句:“你又不是狗,怎么能随地大小便?”这话彻底把张某点着了,他冲上去就要动手,被同行的朋友死死抱住。老李看这架势,转身就走,不想再纠缠。

谁也没想到,张某挣脱了朋友,往后退了几步,猛地一个助跑,腾空跳起来,从背后朝着老李就是一记飞踹。可老李已经走开,张某踹了个空,整个人失去平衡,重重摔在水泥地上。只听“咔嚓”一声,他的腿当时就动不了了,朋友赶紧叫了救护车,送医院检查结果是粉碎性骨折。

事情到这儿本来该画句号了,是自己挑衅、自己动手、自己摔的,怪得了谁?可张某不这么想。他在医院躺了四天,越想越憋屈,竟然跑去派出所报案,说管理员老李把他打成了骨折,要求追究老李的刑事责任。

派出所民警调查了现场监控,也问了目击者,是老李在制止不文明行为,是张某先骂人、先要打人,最后那一脚飞踹更是主动攻击。老李从头到尾,连手都没还,派出所依法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张某不服又找到检察院,投诉派出所“不作为”。检察院审查后,同样认为老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维持了不立案的决定。

刑事的路走不通,张某转头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他把停车场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林林总总加起来,要18万多。他的理由听起来挺“合理”:我是在你们停车场受的伤,你们的管理员跟我发生了冲突,你们就得负责。

一审法院认为管理员老李制止不文明行为,是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任何过错。冲突是因张某的违法行为和辱骂引发的,飞踹更是张某主动实施的、具有攻击性的危险动作。他的受伤,完全是自己行为造成的直接后果,与管理员和停车场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简单说,就是“你作死,你负责”。

张某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同样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特别强调了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法律的保护,绝不会沦为对错误行为的“兜底”。

有一些人认为“我闹我有理”、“我弱我有理”的荒唐逻辑是行不通的。酒不是肆意妄为的借口,伤也不是讹诈他人的筹码。尊重规则,敬畏法律,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试图把过错甩给别人,最终只会让自己摔得更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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