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其中针对支付与信贷捆绑的行业顽疾划出明确监管红线。
《办法》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上述产品提供营销服务。此前在各类日常消费场景中,花呗、白条、月付等信贷产品常与余额、银行卡等常规支付工具并列展示,部分平台还通过默认勾选、前置推荐、优惠诱导等方式,让大量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使用信贷服务,甚至出现逾期后才知晓自身借贷事实的情况,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频发。
此次新规一方面强制要求支付工具和贷款产品物理区隔展示,另一方面也切断了支付机构通过信贷营销变现的路径,同时还配套禁止贷款产品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诱导性话术,从展示规则、营销限制等多维度形成系统性约束,既有利于纠正支付业务异化问题,也能切实减少消费者被误导借贷的情况,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目前新规设置了整改过渡期,相关机构需在9月底前完成存量不合规内容的清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