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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双使用海航PLUS权益卡购买凌晨航班,计划搭乘首班地铁赶飞机,但海航提前10分

胡双使用海航PLUS权益卡购买凌晨航班,计划搭乘首班地铁赶飞机,但海航提前10分钟调整起飞时间,导致他无法通过地铁按时抵达机场。

胡双提出免费退改签和报销打车、住宿费要求,海航以“提前10分钟属正常航班”和新版运输总条件拒绝,民航局调解无果。

胡双支付103.84元提前一晚入住机场附近酒店,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赔偿住宿费和承担诉讼费。

胡双购卡时无“提前超15分钟才可退改”的条款,海航以新规限制旧订单,违背契约精神且涉嫌违反民法典的公平原则。

航班调整直接导致地铁通勤方案作废,住宿费属于可预见的直接损失,但胡双未选择更便宜的打车方案,自身也需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