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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被绑树上泼酱油扔鸡蛋,律师:“婚闹”不是违法挡箭牌】   大喜的日子,新郎

【新郎被绑树上泼酱油扔鸡蛋,律师:“婚闹”不是违法挡箭牌】
 
大喜的日子,新郎被人扒了衣服绑在树上,又泼酱油又扔鸡蛋,一句“婚闹习俗”就能免责吗?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这是前两天四川泸州的事儿。大婚当天,新郎被多名男性亲友强行控制,扒了衣服绑在小区门口的行道树上,众人轮番向其泼洒酱油、扔生鸡蛋。毫无反抗能力的新郎,被蛋液与酱料裹满全身,看起来狼狈不堪。而一大群围观者只顾起哄、嬉笑、拍照录像,无一人上前劝阻。
视频上传者配文:“活了几十年第一次见有这种闹婚的,太恐怖了。”

事情曝光,迅速登上热搜,当地回应:行为虽不文明,但不犯法,只是庆祝方式不一样。

我试着理解一下当地思路,估计是觉得宾客都是主家邀请的,关于如何庆祝,某种程度上达成了合意,属于“你情我愿”,因此就“民不举官不究”了。

然而,民事责任允许放弃追究,但行政和刑事责任是公权力范畴,当事人无权处分。

毕竟新郎不是被绑在自己家里,而是在熙来攘往的小区门口,谁都能驻足观看,谁都能拍照传播,属于典型的“公共场合”,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公然侮辱他人”或“寻衅滋事”,参与者可能被处以拘留和罚款。如果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当事人权益或扰乱公共秩序,还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寻衅滋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可能有人说,你们律师就爱吓唬人,就算婚闹不文明,也扯不到《刑法》吧?

2010年,贵州遵义,新郎婚礼当天被朋友以婚闹为由,用胶带绑住手脚、泼汽油、点火,造成全身95%烧伤,终身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多人获刑。

2013年,山西太原,新郎婚礼当天被伴郎和亲友以婚闹为由拳打脚踢四小时,造成气管破裂、多器官衰竭,婚礼三天后死亡。四名伴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责。

还是2013年,山东泰安,16岁的伴娘被多名男子以婚闹为由拖进房间、扒光衣服、全身猥亵、全程被拍,给伴娘造成心理创伤,重度抑郁,两度自杀未遂。六名参与者以强制猥亵罪追责。

此类案例,不胜枚举,你还觉得这只是“不文明”吗?

许多婚闹,不过是以“庆祝”之名,行“霸凌”之实——社交压力让新郎无法拒绝,为了“喜庆气氛”无法翻脸,集体对个体施暴并以此为乐,事后再以“图个热闹、开个玩笑”给自己开脱——这不是霸凌的典型特征吗?

所以我希望当地,不要将这件事轻轻放过——否则,无疑是对闹事者的纵容和包庇。只有当法律开始严肃时,这种情况才能真正改变。撕掉伪装,让丑陋的行为回归它本来的名字吧。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