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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男子73岁的老父亲需要人照料,男子照料不过来,便想把老父亲送到养老院,

安徽宿州,男子73岁的老父亲需要人照料,男子照料不过来,便想把老父亲送到养老院,可他怕老父亲住不惯,便向养老院提出免费试住一天。养老院同意了。结果就在试住这天下午,老父亲突然发病,养老院通知男子,等男子赶到时,老父亲已无生命体征。
男子认为这是养老院的责任,要求养老院赔54万元,养老院则不认可,认为这是免费试住,他们没收取一分钱,而且男子也没告诉老人的病况,不过,这人死在他们养老院,他们愿出5万元。
男子把养老院告上法庭,法庭判的赔偿,比养老院愿意赔的金额还少。男子不服,还要上诉。
关于这件事,我认为,男子首先应弄清老父亲是怎么死的?如果是之前的病引起的,这就怪不着养老院,就不应让养老院赔钱。毕竟你是在这里免费试住,人家养老院没得到一分钱,结果却摊上这么大的事,确实有些说不过去。
当然,如果是养老院没能护理好,比如说从床上摔下来造成老父亲死亡,这可以是养老院的责任。不过,也不用赔那么多钱,只消赔丧葬费就可以了。想来这种可能性不大。
对于养老院来说,他男子老父亲免费试住,说明他们是在为老人着想,不然的话,他们才不会同意的。男子应该想到这一点,既然养老院答应赔5万,男子就该认可的了,不能想着要人家赔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