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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周扒皮!”广西南宁,女子为了能挤上公司早高峰的电梯准点上班,特意每次先下到

“当代周扒皮!”广西南宁,女子为了能挤上公司早高峰的电梯准点上班,特意每次先下到没人的负二楼乘梯,没想到,这天她经过负一楼时踩空摔倒,右脚骨折了,事后公司申请工伤,人社局认定工伤,结果公司又反悔了,申请了行政复议,这下相关部门以女子在非工作时间和场所摔倒为由撤销认定,女子傻眼,直接诉至法院,官司几度反转打到高院,最终这样判了!

2021年7月19日的清晨,南宁的婷婷在写字楼的负二层等电梯,只为抢在8点59分前打卡。她的“负二楼神功”并非戏说,而是每个上班族用来抵御高峰的细胞记忆。

那天8点30分,她在负一层的拐角滑倒,右外踝撕脱性骨折,额头也划破。保洁阿姨赶紧喊来同事,送她进医院。受伤的那一刻,婷婷脑中只有一个念头:这算不算工伤?

公司在7月28日签了字,表示同意工伤申报。人社局随后在9月2日出具了工伤认定书。原本应该是把费用和责任划清的节点,却被公司突如其来的行政复议打乱。

企业表示,当日8点30分未到正式上班时段,负一、负二层区域不在企业管辖范畴内,当事人婷婷的相关举动均为个人自主行为,与公司无关联。复议机关全盘采纳,工伤认定被撤销,整个案子重新启动。

婷婷不甘,选择起诉。第一审法院把目光投向她的“目的”。法院判定,员工提前入楼属于到岗前的合理准备行为,负一层作为前往工作岗位的必经区域,可视作工作场地的合理延伸。此次受伤和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依法撤销原决定,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公司不服,上诉到二审。二审法官换了一把尺子:公司未安排提前上班,8点30分不算工作时间,写字楼公共区域不在公司管辖,去负二层是个人选择。结果,工伤认定再度被撤销。

案件拖进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给出一记重锤。法院指出,工伤保险制度是兜底制度,不能死扣打卡时间、办公边界,要看行为的目的和场景。

婷婷提前进入写字楼的唯一动机是保证准时打卡,负一层、负二层是她通向工作岗位的必经之路,受伤与工作紧密相连,理应认定为法定工伤。于是,二审撤销的决定被彻底否定,工伤认定得以维持。

这场三年拉锯战的背后,是法律对“工作”概念的重新解读。过去,很多企业把打卡前的时间视作“空白期”,把写字楼的公共区域标记为“无人区”,试图用规则的硬边界规避责任。

最高法的判决像一把钥匙,打开了“目的导向”与“形式合规”之间的死锁。它告诉我们,只有行为背后的工作目的才是评判工伤的核心,而不是机械的时间点或空间划分。

从博弈角度看,公司先是配合申报,随后利用复议程序尝试将费用压回去,实际上是把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转嫁给员工。

婷婷在法庭上耗费的时间、精力以及情感代价,远超一次工伤赔偿所能弥补的数额。最高法的判决不仅为她正名,也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在追求成本控制的同时,法律的底线不可逾越。

不少网友痛斥涉事企业是现代版周扒皮,企业表面认可员工工伤认定,可到了复议阶段却突然反悔、全盘推翻此前结论,前后做法矛盾,引发全网热议与不满。

这场争议让公众重新审视打卡制度的合理性:如果打卡时间成为用人单位的免责牌,劳动者的安全保障将无从谈起。最高法院的要旨提醒我们,写字楼的每一段走廊、每一层楼梯,都可能成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只要它们服务于工作目的。

想象一下,如果明天有员工在写字楼里买奶茶、顺路跑腿时受伤,法院会怎样裁定?最高法的逻辑给出答案:只要行为与工作目的无关,属于私人事务,就不在工伤范围。但只要是为保证准时到岗、提升工作效率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受伤就应被认定为工伤。

这起案件的判例正逐步形成新的司法常态。企业在制定考勤制度时,需要把“点”与“线”结合起来,而非单纯把时间戳当作唯一标准。

员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也要学会以行为目的为切入点,理性陈述受伤与工作之间的因果。最高法的裁决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劳动关系中最核心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不应被形式主义所遮蔽。

从一场摔倒引发的工伤争议,我们看到的是法律思维的进化,也是职场文化的自我纠偏。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更多企业会主动把写字楼的公共区域纳入安全管理,避免因“无人区”说法而置员工于危险之地。

也会把打卡制度从“生死线”转变为激励工具,让每一位在负二层等电梯的职工,都能够在法律的温暖笼罩下,安心工作、放心上班。

参考信息:红星新闻.(2025-10-09).女子考勤打卡前欲坐电梯去20楼上班,在负一楼摔倒骨折是否算工伤?最高法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