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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好搞音乐,整天弄些乱七八糟的事说的就是那些把精力花在打官司、争名头、炒概念、

不好好搞音乐,整天弄些乱七八糟的事说的就是那些把精力花在打官司、争名头、炒概念、搞人设上的乐队。歌没写几首,倒是版权声明写了一整页;创作没见新东西,但“谁模仿了我”的指控一套接一套。仿佛音乐本身已经不是主业,“维权”和“占位”才是真正的作品。“你可知道在中国,哪怕已经成名了的歌手,你的重名重性的人有多少。” 拆掉那些“版权圈地运动”的合法性基础。姓张的歌手,全国成千上万。你叫“张伟”,我也叫“张伟”,咱俩都能唱歌,甚至都能写一首叫《春天》的歌。没人能因为你姓张、或者因为你写过春天,就不让别人写春天。

所谓的“风格”“氛围”“意象”,本来就是公共素材。就像唐朝乐队用了“唐朝”,千万个乐队还能用“宋元明清”,谁也没权力收税。那他们到底想做什么? 说白了,是想把“音乐”从“手艺”变成“地契”。当创作拼不过别人的时候,就拼法务。当写不出一首让人记住的歌时,就靠“禁止别人写类似的感觉”来维持存在感。这不是音乐人,这是批着摇滚外衣的圈地贵族。真正搞音乐的人,忙着练琴、写歌、录音、跑演出,哪有时间天天盯着别人有没有“蹭”自己的某句歌词、某个和弦走向?

唐朝、黑豹当年,是被模仿得最多的,你听过他们起诉谁“模仿我的愤怒”吗?他们只会说:“学我者生,似我者死。”一个乐队如果作品拿不出手,却在“维权”上特别积极,那它本质上已经不是一个乐队,而是一个,以乐队为名义的商标持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