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免太巧合了!”山东临沂,某农商行挂出6000万元的不良债权,结果在开拍前8分钟,起拍价突然降至4000万元,随后在2分钟内被一家成立仅67天的公司拍得,而这家公司的实控人竟是执行法院现技术室主任的妻子。担保人与被执行人认为其中有猫腻,想要起诉维权,却被法院以“程序合规”为由驳回。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据悉,临沂的一家重工企业曾在2017年向当地的农商行贷款6000万元,亿利达公司用房地产为重工企业做了连带担保。
后来重工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农商行便将重工企业、亿利达公司等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由于案件情况十分清晰,所以法院很快作出了判决。可法院判决后,重工企业和连带担保人们却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农商行就申请了强制执行。
但是强制执行一直没有结果,所以经过多方协商,准备将这6000万元的不良债务挂到网上拍卖掉。
根据拍卖公告显示,拍卖时间是3月22日上午10点,起拍价就和债权本金一样,都是6000万元。
拍卖当天,重工企业的代表以及担保人都来到了现场,但迟迟不见拍卖会开始。一直等到下午1点多,拍卖才开始,但这时候大家发现,起拍价早就被偷偷改成了4000万元,没有任何提前公告,没有任何通知。
更离谱的是,在拍卖会开始后不到3分钟,这4000万元的债权就被一家公司给拍走了。
后经调查这家公司是2021年1月才刚刚成立,公司没有任何经营记录,也没有社保记录,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某执行法院现技术室主任张某的妻子。这样的巧合,让人难以相信。
亿利达公司以及几位担保人自然不认可这样的拍卖结果,于是在2025年10月份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权转让行为无效。
为了得到法院的认同,几名担保人找到了一份《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其中明确列出:受让人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不过农商银行提出了反驳,称该《纪要》保护的对象是国有资产保护,并非一般债权债务。
同时执行法院的张某也开始撇清关系,称自己对妻子孙某做的生意并不了解,而且拍卖是公开的,谁都能参与。
今年2月初,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几位担保人的诉请。
见起诉无果,几位担保人就开始在网上运作,希望通过舆论压力来扭转局势。
几位担保人认为,涉事公司明明是个空壳公司,却能如此迅速拍得这笔债权,明显就是“定向投喂”。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按照6000万的债权来计算,不低于80%就是不低于4800万元。可拍卖会第一次开始时,价格突然降到了4000万元,这明显就不合理。
就算要调整这个首拍价格,也必须履行必要的告知程序,征求相关当事人的意见,而不是突然降价。
至于张某的妻子孙某拍得这笔4000万元的债权,这其中多多少少是存在提前透露消息的,但毕竟这笔债权是公开拍卖的,而孙某也是通过公开拍卖获得的债权,所以孙某这里并没有什么问题。
更何况法律上只是规定禁止公务员、政法干警本人参与,没有说禁止这些人的家属参与。
因此,在谁拍得这笔4000万元债权的问题上,是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拍卖的债权突然降价2000万元,而且3分钟不到就被拍走,这必须给出合理解释。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介入核查,相信很快就会给各位担保人一个交代。同时如果此次拍卖会真的涉及违规操作的,希望对涉案人员一一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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