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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可以说是中华法系最具代表性的文献,是法制史上的一部里程碑式

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可以说是中华法系最具代表性的文献,是法制史上的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典。以唐太宗时期修订的《贞观律》为底本,经长孙无忌、李勣等19位重臣历时一年于唐高宗李治永徽4年(公元653年)完成。
《唐律疏议》共计有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十二篇,502条,约12万字。从今天的眼光来看是刑民不分、诸法合一,没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后世的宋刑统、清律基本抄写唐律疏议文本,明朱元璋在制定大明律时只保留了名例律,其余按照朝堂六部的架构开创了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结构贴近行政体系,实用性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