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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当防卫,或是防卫过当,或是互殴? 4月22日,福建三明永安市的小学门口,正

是正当防卫,或是防卫过当,或是互殴?

4月22日,福建三明永安市的小学门口,正值上学早高峰,一位女司机送孩子上学,将车停在了学校门口禁停区域。

保安见状立即上前劝导,但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这时女司机情绪失控,迅速下车反手关上车门,上前用右腿踢了保安一脚,保安则用右手还击了女司机一记耳光。

虽然视频只有几秒,但清晰可见。这一记耳光力度不小,“啪”的一声,结结实实扇在女司机的左腮帮子上,声音特别响亮清脆,女子眼镜被打歪,站在车前捧着脸懵圈,然后报警。

女司机踢了保安一脚,这是不争的事实,在我看来,这一脚很轻微,只是象征性的一脚。

就是这象征性的一脚,在保安眼里,似乎是莫大的侮辱,于是胜怒之下,还回一巴掌。

视频一曝光,立即登上榜首,案件不大,热度不小。

有人说,女司机先踢保安,保安自卫还击,是正当防卫;也有人说,女子那一脚明显很轻微,并未对保安造成伤害,保安的反击明显过重,不属正当防卫。

河南知明律师认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二是以制侵害为目的,
三是未超过必要限度。

女司机只是轻微踢踹,未危及保安的人身安全,属于轻微的不法侵害,此时反击并非制止侵害,而是报复泄恨;保安扇耳光力度明显过重,已经远超必要限度。

所以律师认为,保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不过警方已经立案,警方如何认定,相信不久就会水落石出。

你认为律师的判断正确吗?请发表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