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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94岁老人住养老院,因膝盖疼得受不了,竟吃老鼠药自杀,养老院立即将其送医

安徽,一94岁老人住养老院,因膝盖疼得受不了,竟吃老鼠药自杀,养老院立即将其送医,岂料,2个儿子却拒绝将老人送到ICU治疗和检查,而是坚持出院,老人不幸死亡,事后2个儿子却向养老院索赔36万。
 
早上刚到办公室,就看到安徽淮北那边出了个案子,看完判决结果,说实话,我愣了好一会儿。
 
一个94岁的老太太,住在养老公寓,膝盖肿胀积液,疼得实在受不了,偷偷喝了老鼠药想一了百了,养老院发现后火急火燎把人送进医院,医生看了一眼就说情况危急,必须转ICU。
 
老太太的两个儿子赶到了医院,医生跟他们沟通,说要做检查,要转ICU,两个儿子反复商量之后,拒绝了,签字,办手续,把老人从医院接了出来。
 
两个月后,老人去世了,等到这里,你可能以为这事儿就这么结束了,没有,两个儿子转头把养老院和那个做理疗的师傅告上了法庭,索赔36万,理由是理疗师把老人的血管弄破了,养老院没看管到位,老人疼得受不了才去喝药,两头都有责任,都得赔。
 
听完双方的陈述,很快给出了判决:驳回所有诉讼请求,为什么?这里面有个很扎心的逻辑链条。
 
老人的死亡医学证明上写的是呼吸循环衰竭,不是中毒直接致死,换句话说,如果当时家属同意把老人送进ICU,接受正规治疗,结果很可能是另一回事,但医院反复建议之后,家属拒绝了,还坚持办了自动出院。
 
法院说得更直接:家属自己拒绝了救治机会,阻断了一切可能,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至于理疗导致血管破裂的说法,原告拿不出任何证据,杀鼠剂是从哪儿来的,同样没有证据,法院判定,理疗和老人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养老院也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说白了这个案子的逻辑就是这样:你不能一边拒绝ICU,一边怪别人没把老人救活,救命的机会是你自己亲手关上的,关上门之后,你不能再怪门外的人没有冲进来。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不少讨论,很多人觉得,两个儿子在老人最需要救治的时候选择了放弃,等老人走了又开始追究别人的责任,这种反差实在让人不是滋味。
 
也有人把话说得更直白:拒绝签字的时候,想的是省钱,签字索赔的时候,想的是拿钱。
 
老人从9月服毒入院到12月去世,中间有将近三个月的时间,这三个月发生了什么,判决书里没有展开。
 
但从家属拒绝治疗、坚持出院这个事实来看,后续的照护和救治基本是缺失的,即便理疗真的有不妥之处,即便养老院确实有管理疏漏,在家属主动阻断救治机会这个事实面前,这些都已经构不成法律责任了。
 
法律上管这叫阻断因果链,你的选择切断了后续一切可能性,你就不能回头再找别人追责。
 
回头再看这件事,可能最让人感慨的不是法律层面的胜负,而是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人情冷暖。
 
94岁的老太太,因为膝盖疼,疼到觉得活着比死了还难熬,才会在养老院偷偷喝下那一小瓶东西,那种疼痛带来的绝望,只有她自己知道,而两个儿子,在母亲最需要被拉一把的时刻,选择了签字出院。
 
等母亲走了,他们才想起来要找人负责,可该负责的人,其实是那天在同意书上签字的那只手,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