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2块钱的彩票,有关部门国家已经先收取了51%即1.02元的抽成。
如今新规则下,一张彩票的中奖总金额超过1万再还要收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合理吗?
朋友昨晚一张五注的彩票,第二注中了1万,第四注中了5元。去彩票中心兑奖时,扣除2001元税金。
朋友在彩票中心对主任发出了灵魂拷问:这第四注中的5元我不要行吗?
当然,主任给出J官方答复:不行。你不要也要,除非整张票弃奖。
因为按照以前的规则,单注中奖不超过1万都是不缴纳税的,即使千倍万倍投注中奖也无须上税,因为只要单注中奖不超过1万就行。
现在这样的彩票上税政策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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