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女子的丈夫离世不到100天,她就抛弃一对儿女,跟别人跑了,照顾别人一家老小,等她患了病住院,儿女半年不来看她一眼,女子心寒地说道:“半年没来看我一眼,他们做这事,太过分了。”
躺在病床上抹眼泪的左女士,大概怎么也想不通——我十月怀胎生下来的孩子,怎么就对我这么绝情?
可问题是,站在孩子那边看,故事的版本完全反过来了。
2024年年底,左女士的丈夫因为肺癌和肝癌走了。治病期间是她全程照顾,这一点她没亏欠丈夫。
可丈夫前脚刚走,后脚她就联系上了另一个男人,从相识到同居,前后不过一两个月的时间。
离开家那天,她没说一声,收拾了几件衣服,把一双儿女丢在家里,自己走了。
两个孩子怎么过的?女儿那年才19岁,弟弟更小,还在上寄宿学校。妈妈一跑,家塌了半边。
姐姐被逼得辍学打工,弟弟在学校啃馒头度日,两个人挤在一间破出租屋里,晚上抱在一起哭,不知道明天该怎么过。
这期间,女儿不是没联系过她,打过电话,可她不接;村里人劝她回来看看孩子,她也不回。
从2024年年底到2025年5月住院,整整半年,她在这个男人的家里照顾对方一家老小,把自己的亲生骨肉忘得干干净净。
说句不好听的,这不是改嫁,这是不告而别。改嫁是你的权利,法律上确实没有哪条规定说丈夫死了女人不能走。
可你走之前,好歹跟孩子说一声吧?留个地址吧?哪怕打个电话说“妈还活着,别担心”也行啊。
她什么都没做,直接失联。两个孩子不知道母亲在哪、跟谁在一起、过得好不好,从邻居嘴里才知道母亲跟人私奔了。
对于一个19岁的女孩和一个未成年的男孩来说,这不光是失去父亲,这是被母亲亲手抛弃。
2025年5月底,左女士因为胰腺炎住进了医院。躺在病床上的她突然想起来了:我好像还有两个孩子。
她找到记者,哭着说想见孩子一面,说女儿只掏了200块钱,儿子一分没出,他们太绝情了。
可女儿在电话里反问她:你伺候别人一家老小的时候,想过我们吗?生病了想起我们了?
这话噎得人没法接。
整个事情里有一个被很多人忽略的细节——左女士今年大概50岁出头,她的两个孩子一个28岁一个27岁,都成年了。
法律上成年子女确实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改嫁而免除,民法典第1067条说得明明白白。可问题在于,法律讲的是一套,人心走的是另一条路。
你是他们的母亲,可你先把他们扔了,半年不联系,不闻不问,现在躺在病床上要人来看你,凭什么呢?
能干活的时候跑去给别人家洗衣做饭带孩子,病了就推给亲生的,天底下没有这么便宜的事。
类似的事不新鲜。浙江湖州有个李达,母亲在他小时改嫁走了,二十多年没联系。
等到母亲老了病了回来要求赡养,李达起初怎么都不肯,最后法院调解了一整天,勉强松口,条件是母亲住回来要交房租。
还有江西石城的法院判过一个案子,说即使父母改嫁了,子女也不能拒绝赡养。
法律是这么写的,可执行起来呢?法院可以判你付钱,判不了你心甘情愿。
左女士的女儿在电话里说了句很扎心的话:我们不反对她找另一半,可她不能把我们扔了就跑,连去哪了都不说一声。
这句话里藏着的东西比钱重要——孩子要的不是母亲回来伺候自己,要的是一句交代,一个电话,一个还知道回家的妈。可她给过吗?
这一家人谁对谁错,外人其实没有资格判。可有一点很清楚:左女士躺在病床上的孤独,不是儿女们给的,是她自己一步步走出来的。她心寒,孩子的心比她更寒,寒了好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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