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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女子经闺蜜推荐,投资医药项目,说周期灵活,收益可观,月收益可大4%,并

海南海口,女子经闺蜜推荐,投资医药项目,说周期灵活,收益可观,月收益可大4%,并且多次在微信里保证,稳赚不赔,我自己的身价也全在里面的言词,在闺蜜的劝说下,女子前前后后一共投了26笔,累计191万元,资金的全部来源都是网贷和信用卡套现。刚开始闺蜜按时给女子支付利息,后来就没有了,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女子把闺蜜告上法庭,法院判闺蜜承担90%,女子承担10%,闺蜜喊冤:我只是推荐,没有得到好处,而提起上诉,被驳回。

女子最近愁得头发都快白了,跟着闺蜜投资的项目黄了,前后亏了97万,这笔钱全是她从网贷和信用卡里套出来的,现在每天催债电话不断,日子过得鸡飞狗跳。

这事还要从2020年底说起,女子和闺蜜已经认识多年,平时无话不谈。

那年年底,闺蜜给女子推荐了一个朋友做的医药投资项目,说这个项目周期灵活,什么时候想撤资都能退本金,关键是收益高,一个月能有4%的回报率,相当于投100万每个月能拿4万利息。

为了让女子放心,闺蜜还在微信里反复说“稳赚不赔”,甚至拍胸脯说“我全部身家都在里面”。

女子本来还有点犹豫,架不住闺蜜天天劝,再想着这么高的收益,心动了。

从2021年1月开始,她一笔笔往闺蜜的账户转钱,前前后后一共转了26笔,加起来有191万多,这些钱全是她从网贷平台借的、信用卡里套出来的。

刚开始的几个月,收益确实按时到账,女子心里美滋滋的,觉得自己找对了门路,还跟身边人夸闺蜜靠谱。

可从2022年5月开始,收益突然停了,闺蜜说项目资金周转出了问题,让她再等等。

等到同年10月,闺蜜干脆让女子自己去找朋友催款,这下女子心里咯噔一下,预感不妙。

果然,2023年5月,闺蜜告诉女子,朋友因为投资项目涉嫌违法被抓了。

女子赶紧核算自己的账目,发现之前一共收回了94万多,算下来亏了97万多。

她去找闺蜜要钱,可闺蜜要么推脱要么不回话,几次下来,女子没办法,只好把闺蜜告到了法院。

法庭上,闺蜜喊冤说自己只是好心推荐,没拿女子一分好处,也不知道朋友是骗子,不该承担责任。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闺蜜不仅夸大了项目收益,还多次作出“稳赚不赔”的保证,让女子放松了警惕,最终决定闺蜜承担9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87万多,女子自己承担10%。

闺蜜不服上诉,结果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了原判。

现在女子一边等着闺蜜赔钱,一边还要想办法还网贷和信用卡,她说以后再也不敢随便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了,更没想到多年的闺蜜会把自己坑成这样。

女子的遭遇真让人唏嘘,原本是冲着闺蜜的信任和“稳赚不赔”的承诺去投资,结果血本无归,还背了一身债。

这事儿最扎心的点在于,信任被利用了——多年的闺蜜关系,成了对方劝说投资的“筹码”,而“我全部身家都在里面”这种话,听着像共担风险,实则是把女子往火坑里推。

从法律角度看,闺蜜的行为早就超出了“普通推荐”的范畴。

她不仅夸大收益、隐瞒风险,还反复用“稳赚不赔”做保证,这本质上是在诱导女子做出错误判断。

女子作为普通投资者,缺乏专业判断能力,被闺蜜的“保证”冲昏头脑,甚至借钱投资,这种信任被利用的后果,必须有人负责。

法院判闺蜜承担90%责任,既是对她过错行为的惩罚,也是给社会提了个醒:投资不是儿戏,再亲的关系也不能代替风险评估,更不能轻信“保本高收益”的承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闺蜜作为推荐人,明知投资有风险,却通过夸大收益、虚假保证等方式诱导女子投资,导致其遭受重大损失,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也明确了:推荐投资不是“动动嘴”的事,若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失,必须依法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