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的区公所(县派出机构),区委书记、区长为正科级(科局级正职)。
区公所早在解放之前都设立,八九十年代相继取消。是县政府的派出机关(非一级政府),介于县与公社(乡)之间。正科级,与县局(如县教育局、农业局)平级,俗称“区科级”。当时下属的人民公社(乡) 一般为股级(或副科级)。
省市区,部委,大军区。
地区:厅局级,省军区。
县、县级市:县处级,军分区。
区公所、县局:正科级,县人武部。
公社(乡)、镇:副科级,营。
文革期间(含70年代)职务名称常为“革命委员会主任”,但级别基准不变。
80—90年代“撤区并乡”后,区公所撤销,乡镇普遍升为正科级。
70年代的区公所(县派出机构),区委书记、区长为正科级(科局级正职)。 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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