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娱乐资讯网

浙江宁波,一个男上司,贪恋已婚女下属的美貌,俩人竟然暗地里开展婚外情,这个领导月

浙江宁波,一个男上司,贪恋已婚女下属的美貌,俩人竟然暗地里开展婚外情,这个领导月薪2.2万,好好的工作不做,非要开发人家的老婆,经常跟人家相约了去开房。这下人家的丈夫忍无可忍直接公开举报,男上司立刻就被公司给开除了。男子不服,要求公司赔偿自己43万元,他说“我搞婚外的恋情又没在公司范围内”。那就看看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
 
2005年8月,向某进入宁波这家自动化公司当操作工,从基层一步步往上爬,2019年1月终于升任生产11部机械课课长,成了管人的领导,月平均工资也涨到了22876元,在当地算得上高薪。孟某是生产11部的装配员,刚好是向某的下属,而且已经结婚。
 
升职后的向某开始关注孟某,不管对方已婚的身份,主动展开追求,孟某没有拒绝,两人很快发展成婚外情关系。他们经常在私下约会,还多次一起去开房,这些行为都避开了公司的办公场所。
 
孟某的丈夫郑某慢慢发现了妻子的异常,查看聊天记录后确认了两人的不正当关系。2021年9月27日,郑某联合自己的姐姐,一起向向某所在的公司提交了实名举报,把两人的情况详细反映给公司,要求核查处理。
 
公司接到举报后立刻展开调查,向某一开始不承认,说自己和孟某只是普通朋友。但孟某在调查中如实承认了这段不正当男女关系,还提供了多次打车到向某住处的记录、两人的开房记录等关键证据。与此同时,公司还调取到向某和其他员工的通话录音,里面他也承认了和孟某的婚外情。
 
这家公司的《员工手册》第16条第12款有明确规定,员工在“公司范围内”实施违法、喝酒滋事、暴行或有伤风化行为的,会被开除。公司解释这里的“公司范围内”不是指单纯的办公场地,而是员工的“在职状态”,因为员工的行为代表着公司形象。
 
2021年9月29日,公司在核查清楚事实后,认定向某作为管理人员生活作风不检点,和已婚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不仅触犯道德底线,还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在依法征求工会意见后,公司正式解除了和向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把他开除了。
 
被开除后的向某不服气,2021年10月28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2456元,差不多43万。他的理由很明确:就算自己和孟某有不正当关系,这些行为也没发生在公司办公场所里,不适用《员工手册》里的相关条款,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2021年12月15日,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驳回了向某的赔偿请求。但向某还是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坚持要公司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时,结合孟某的证人证言、打车记录、开房记录,还有向某自己的通话录音等一系列证据,确认了两人存在婚外情的事实。法院认为,向某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和下属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也损害了公司的形象。公司的《员工手册》制定程序合法,“公司范围内”的解释合理,而且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征求了工会意见,流程合规,所以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合法的,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向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期间,双方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了向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引用了《民法典》第8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向某作为管理人员,利用职场上下级关系和已婚下属发生婚外情,不仅违反了公司制度,更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