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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一男子病逝前,立下遗嘱,除了每年给老母10万赡养费,把其他房产,存款,

广东深圳,一男子病逝前,立下遗嘱,除了每年给老母10万赡养费,把其他房产,存款,都给了婚生女儿,一分钱都没给未成年的未婚生子留,未婚生子一怒之下,告到法院,法院的判决,无法服众!

2024年初,深圳的王先生前往公证处订立遗嘱。公证员逐句询问,他一一作答,协议白纸黑字,清晰明确:每年给予母亲10万养老费用,剩余三套房产及近千万存款,皆归18岁女儿小王所有。

到了6月,45岁的他因癌症晚期走了。小王以为一切尘埃落定,准备去办继承手续。

结果一个12岁的男孩小浩突然杀出来,拿着诉状把她告上法庭。

小浩的妈妈李女士拿出了一堆证据:2016年和王先生的聊天记录、怀孕时收到的转账、还有一份亲子鉴定报告——小浩和王先生父母的血缘关系达到99.99%。

更要命的是,王先生生前经常在微信上关心小浩的学习,偷偷给过不少生活费,这些记录李女士都存着。

小王一口咬定这是敲诈,死活不肯配合做亲子鉴定。

她大概觉得,只要不做鉴定,对方就没法证明父子关系,遗产就不会被分走。这逻辑听起来挺合理,但她忘了一件事——法律有个规则叫"举证责任倒置"。

法院径直作出推定:若你持有证据却不予以提供,便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小浩和王先生的亲子关系,法律上成立了。

可问题来了:王先生的公证遗嘱明明白白写着"全归女儿",难道还能不算数?

法院专门调出了当年的公证录像,画面里的王先生对答如流,完全清楚自己在干什么。遗嘱合法有效,这没问题。

但判决结果一出来,网上直接炸了——法院判小浩能分走200万。

原因是《民法典》有个"必留份"制度。遗嘱可以写尽心意,但不能剥夺那些没劳动能力、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小浩才12岁,既没成年又没收入,完全符合这个条件。

法官算了一笔账:结合深圳的生活水平、小浩成年前的教育和生活需求,再看遗产总额,最后拍板给他200万。

这不是在否定王先生的遗嘱,而是在填补遗嘱的盲区。公证遗嘱有效,所以母亲每年10万的保障必须执行。必留份制度也有效,所以小浩的200万也得给。两个"有效"并行不悖。

小王深感父亲的意愿遭人漠视,内心满是愤懑;而小浩的妈妈秉持着孩子基本生活需得以保障的理念,一心维护孩子的权益。

双方立场分明,各执一词。网友也分成了两派,有人说"孩子无辜,法院有情有理",也有人质疑"这是不是公然违背遗嘱意愿"。

但法律给出的答案很明确:成年人的"处分自由"不能凌驾于未成年人的"生存权"。

小浩无法自主抉择自身出身,然而法律赋予了他与婚生子别无二致的保护。

虽出身不由己,却在法律庇佑下享有平等权益,得以在生活中寻得安稳。必留份制度的存在,恰恰是为了不让大人的过错变成孩子的绝路。

这既是法律的底线,也是人性的底线。



信息来源:《深圳一男子生前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女儿,私生子起诉争夺遗产,法院判了。》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