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被告同名同姓被错判强执涉案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上的“张爽”住址为哈尔滨道里区,而判决书上的“张爽”住址为吉林省辉南县,两个人都不在一个地方,这都能判错,难道不应该追究法官的责任吗?法官判错了就判错了吗?不用承担任何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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