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2006年11月20日,南京。
当时 26 岁的彭宇刚走下公交车,身后忽然响起一阵痛呼,他转头望去,看见 64 岁的徐寿兰老人已经摔倒在了站台地面。
彭宇当即上前搀扶起倒地老人,先行垫付了 200 元医疗费用。可时隔一年,法院裁定他需承担四成责任,赔付金额 45876 元。
理由?"不是你撞的你为啥要扶。"
这句判决理由如同瘟疫一般迅速传遍全国。
自此之后,再见到老人意外倒地,人们最先想到的不再是挺身而出帮扶,而是满心顾虑:伸手搀扶会不会反被讹诈?
冰冷的数据更让人心寒。
相关专业统计显示,近年 149 起搀扶引发的纠纷案件里,足足 84 起都是获救者反过来恶意陷害施救者,意味着半数以上的善意,最终只会换来自身遭殃。
更荒诞的是,这 84 起恶意诬陷案件当中,仅有 1 名讹诈者最终受到惩处,并且最终因为当事人年纪过大,就连拘留处罚都没有实际执行。
讹人几乎零成本,做好事反而要倒大霉。这不是道德滑坡,这是一场理性的"成本-收益分析"——讹到了算赚,讹不到顶多道个歉。
2013 年四川达州,三名孩童好心搀扶一名跌倒老人,反倒被对方反向诬陷,认定是孩子将老人撞倒在地。警察一查,老太太是自己摔的。老太太的儿子被行政拘留10天、罚了500块。老太太呢?70多岁了,拘留不了。
湖南桃源的尹先生遭遇更为不公,只是好心搀扶摔倒老人,对方家属无凭无据索要三万元赔偿,甚至扬言要起诉他。等到完整证据被找到、真相水落石出,恶意诬告的当事人却毫无愧疚抽身离开,既不肯致歉,也不作任何补偿。
南京的杨帆也慢慢学会了自保。如今他出手帮扶他人,最先做的不是上前施救,而是先开启行车记录仪留存证据。
好人变得越来越"有心眼"了。
2024 年,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再也无法漠视这类乱象。
她提出倡议:今后行善扶人反遭诬陷,若对方无法提供佐证,即可按敲诈勒索提起诉讼,即便达不到刑事量刑标准,也必须处以高额惩戒罚金。
该提议一经公开,立刻引爆全网热议。
几乎全部网友都鼎力支持,纷纷感慨,总算有人站出来为善良者撑腰发声。
其实李教授这个建议,说白了就是让法律本来就有的规矩落到实处。
刑法第274条写得清清楚楚:敲诈勒索2000块以上就算"数额较大",可以判刑。老人及其家属在全无实质证据的前提下,开口就索要高额赔偿金,还以起诉作为威胁施压,本质上就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行为。
《民法典》的"好人条款"听着挺美:救人没过错就不用赔钱。可到了现实中跟安慰剂似的。不用赔钱是一回事,可被人堵门质问、要求配合调查、甚至被网暴,耗的全都是救人者的精力。
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动真格的了。
杭州出了新规矩:被人拦下问责,先让索赔的一方举证。没证据,连索赔都省了。好人维权花的冤枉钱还能追回来。
无锡的做法更贴心,专门出台政策奖励见义勇为,不光给荣誉,必要时救济直接送到家。对恶意诬告的直接追责。
抚州警方面对不讲理闹事的人,该出手就拘留。现场拉起警戒、及时调监控,这是执法机关该有的担当。
只有法律撑住了挺身而出的腰杆,社会信任才不会被谣言散尽风中。
参考:扶人被讹却要自证清白?律师:可立案处罚,建议公安机关更主动介入2025-09-30 19:50·央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