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财两空!”上海,一阿姨拿出毕生积蓄,给儿子买了套使用权公房,承租人写着儿子名字,之后儿子结婚,儿子儿媳住了进去,可没想到,结婚3年,儿子去世了,阿姨想搬进去住,儿媳不同意,阿姨急了,这房子是我买的!之后阿姨通过物业公司指定,成了房子的承租人,又把自己的户口迁进了房子,儿媳告到法院,要求撤销阿姨承租人资格,一审判决,驳回儿媳的诉讼,可儿媳不服,接着上诉,二审反转,撤销了阿姨的承租人资格,阿姨要求再审,被高院驳回了,阿姨走投无路: 明明是我全额买的,怎么还会输?
“我掏光一辈子的血汗钱买的房子,凭什么我不能住?”近日,上海年过七旬的吴阿姨对着镜头红了眼眶,语气里满是委屈和绝望。
2010年,当时的吴阿姨刚过五十,一辈子省吃俭用,把所有积蓄都攒了下来,就为了给双胞胎儿子各自安个家。
在上海,使用权公房价格相对亲民,是不少普通家庭的首选,吴阿姨咬咬牙,拿出全部积蓄,给两个儿子各买了一套。
给小儿子的那套,她没多想,直接把承租人登记在了小儿子名下。在她的传统观念里,儿子是自己的骨肉,儿子的房子就是自家的,承租权写谁的名字,不过是走个形式。
2011年,小儿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位女孩,两人相处仅两个月就匆匆闪婚。
吴阿姨虽然觉得太过仓促,但看着儿子满脸欢喜的样子,还是真心为他高兴,亲手把公房钥匙交到了小两口手里。
那时候的吴阿姨,满心都是对未来的期盼,盼着小两口能好好过日子,盼着自己老了能有个依靠,从未想过,这份圆满会如此短暂。
2014年,结婚刚满三年,小儿子突发重病,经多方医治仍未能挽回生命,年仅三十出头就匆匆离世。
丧子之痛像一块巨石,压得吴阿姨喘不过气,她一夜白头,整日以泪洗面,原本硬朗的身子也彻底垮了。
屋漏偏逢连夜雨,2015年,吴阿姨的老伴也不幸离世,接连失去两位至亲,家里只剩下她一个人,空荡荡的房子里,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
孤独和绝望中,吴阿姨想到了小儿子曾经住过的那套公房。
那里有儿子生活过的痕迹,有他用过的家具,有他留下的气息,搬到那里,就像儿子还在身边一样。
可她万万没想到,当她向儿媳提出这个想法时,却遭到了坚决的拒绝。
在儿媳眼里,这套房子也是她的依靠。
小儿子去世后,她在上海无亲无故,没有其他住房,这套房子是她和丈夫曾经的家,是她在这座陌生城市里唯一的安身之所。
一个想守住儿子的念想,一个想保住自己的家,两个同样失去亲人的可怜人,因为一套房子,彻底站到了对立面。
这一僵持,就是整整六年,六年里,吴阿姨无数次找儿媳协商,每次都不欢而散,昔日的婆媳情分,在一次次争执中被消磨殆尽。
2021年,吴阿姨实在走投无路,找到了负责这套公房的物业公司。她反复强调,自己是房子的实际出资人,又是小儿子的母亲,儿子去世后,承租权理应归自己所有。
物业公司考虑到吴阿姨的实际处境,也认可她的出资事实,最终同意将承租人变更为吴阿姨。
她以为,自己终于守住了儿子的房子,终于能有个安心养老的地方。
为了万无一失,2024年,在和儿媳的诉讼期间,吴阿姨又把自己的户口迁进了这套公房。
她满心以为,有了承租权和户口,自己这次一定能稳赢这场官司。
可她没想到,现实给了她最沉重的一击,儿媳早已在2023年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吴阿姨的承租人资格。
一审法院审理后,考虑到吴阿姨是实际出资人,又遭遇了丧子丧夫的双重打击,无依无靠,最终驳回了儿媳的诉讼请求,吴阿姨一审胜诉。
本以为事情就此尘埃落定,可儿媳并没有放弃,很快就提起了上诉。而二审法院的判决,直接来了个大反转。
法院明确表示,使用权公房的承租权,只看登记,不看出资。当年吴阿姨把承租权登记在小儿子名下,从法律层面来说,就相当于把承租权赠与了小儿子。
儿媳作为小儿子的配偶,在这套房子里居住了三年,且在上海没有其他住房,属于合法的同住人,她的基本居住权理应得到优先保障。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同时也撤销了吴阿姨的承租人资格。吴阿姨不服气,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最终还是被驳回。
这场官司,吴阿姨输得一败涂地,承租权被撤销后,她的户口也失去了法律依据,公安部门通知她尽快迁出,可她名下早已没有其他房产,一时间无家可归。
如今,吴阿姨只能暂时依靠亲戚接济,一边准备再次起诉,确认自己的合法居住权,一边也在尝试和儿媳重新协商,希望能各退一步,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毁掉亲情的。父母出资购房需明确产权/承租权归属,避免因认知误区埋下隐患,而亲情远比房子珍贵,各退一步才能实现双赢。
希望吴阿姨和儿媳能早日放下执念,好好协商,找到一个既能让吴阿姨安度晚年,也能让儿媳守住家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