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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一男子经常因为一些家务琐事殴打妻子,造成妻子经过医院鉴定后为轻伤二级,

福建厦门,一男子经常因为一些家务琐事殴打妻子,造成妻子经过医院鉴定后为轻伤二级,男子这才意识到错了,去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且主动赔偿妻子2万元,妻子看在孩子和家人的面上,原谅了他,出具了谅解书,同时两人离婚,但是男子仍被判刑,网友纷纷言道:家暴绝非家务事,打了人,赔了钱,照样要坐牢。

有家暴前科的男子,又因为鸡毛蒜皮的家务事,把妻子打得轻伤二级,哪怕事后自首、赔钱、拿到谅解书,最后还是没能逃脱牢狱之灾。

说起来这事儿挺气人的,男子第一次动手是在市场摊位上,就因为点琐事,抬手就给了妻子面部一拳。

本以为回家能消气,结果他火气反倒更大,对着妻子又是一顿暴打,直接把人打进了医院。

后来医院鉴定,妻子的伤是轻伤二级,这可不是普通的推搡磕碰,实打实是故意伤害了。

直到这时候,男子才慌了神,赶紧跑到派出所投案,还主动给了妻子2万块赔偿。

妻子考虑到孩子和家里老人,心软出具了谅解书,之后立刻跟他办了离婚——估计也是彻底寒心了。

本以为赔了钱、得到原谅,这事儿就算翻篇了?

哪成想,检察院直接把男子告上了法庭。

原来办案检察官一查,发现这不是庄某某第一次动手,他之前就有家暴记录,属于屡教不改。

《刑法》里的故意伤害罪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本来就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男子有前科,哪怕取得谅解,也不能抵消他的刑事责任。

最后法院判了庄某某有期徒刑,消息一出来,网友都拍手叫好,说“家暴绝非家务事”,这话真没说错。

很多人觉得夫妻打架是私事,打了人赔点钱、道个歉就行。

可实际上,只要动手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就触碰了法律红线,不是一句“我错了”、一笔赔偿就能抹平的。

更别说家暴这种事,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男子就是最好的例子。

要是因为谅解就放过他,只会让他觉得“打了也白打”,说不定还会变本加厉。

所以法院这个判决,既是给男子的教训,也是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别把家暴当家务事,法律底线碰不得。

要是真遇上家暴,可千万别像男子的妻子一开始那样隐忍,第一时间就得报警、去医院验伤,保留好证据,还能找居委会、妇联求助,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真正保护自己,也别让施暴者有恃无恐。

看完这个家暴案例,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大快人心”,但背后也藏着不少值得琢磨的地方。

很多人总觉得“夫妻打架关起门来自己解决”,可事实上,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只要动手造成了伤害,就是触碰法律的事儿。

现实里,不少受害者会因为孩子、老人或者“家丑不外扬”的想法选择隐忍,甚至在施暴者道歉赔偿后选择谅解,可这种妥协往往换不来安宁,反而会让施暴者觉得“打了也没事”。

就像这个案例里的施暴者,有前科还敢再动手,就是吃准了受害者可能会心软。

法院这次的判决其实给所有人敲了警钟:家暴不是“私事”,法律不会因为受害者的谅解就放过施暴者,尤其是有前科的情况,更不会轻饶。

这也提醒大家,遇上家暴千万别忍,该报警报警,该留证据留证据,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真正保护自己。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次案件中,男子因家暴致妻子轻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有家暴前科属于屡教不改,即便取得谅解,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法院的判决正是严格依照法条作出,既体现了法律对家暴行为的零容忍,也明确了“谅解不等于免责”的原则,为受害者撑起了法律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