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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章取义的判决,把姚策的意愿片面引用 626判决书在认定姚策真实意愿时引用了他的

断章取义的判决,把姚策的意愿片面引用
626判决书在认定姚策真实意愿时引用了他的一段话,这段话看似证明姚策放弃积极治疗,来长庚是为了“坦然离世”。然而只要完整地、不预设结论的阅读这段话,就会发现判决书的引用是片面的,不全面的,完全没有理解姚策的真实意思。
一判决书引用了什么?判决书摘录了姚策以下陈述:
“我现在因为整体身体状况急剧下降……,想尽快前往贵院进行诊断……这次住院明显下降,其实对于我而言,咱们推广这种疗法的目的就是想更加坦然一些,舒服一些,不想在挣扎和痛苦离世”
单看这些文字,似乎姚策已经“认命”只求速死,但这是人为割裂的结果。
二,被判决书“斩断”的前半句:他是来求医
开头第1句,
“想尽快前往贵院进行诊疗”
请注意,“诊疗〞二字,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一个想“尽快前往贵院进行诊疗”的人,他的第一目的是什么?是寻求医疗帮助,是主动求医,而不是躺平等死。判决书引用了后面的痛苦描述,却弱化甚至无视这一句是最关键的诊疗。诉求,这不是全面客观,而是选择性的裁剪事实。
三,被判决书“误读”的后半句:是有尊严的活。
判决书把不想在挣扎和痛苦中离世解读为放弃治疗追求死亡,这是对安宁疗护理念的严重误解。
姚策说的是:在治愈已不可能的前提下,他不想被无效的、创伤性的抢救折磨致死,他想要的是坦然、舒适一这恰恰是现代医学安宁疗护的核心目标,减轻痛苦,提高生存质量。追求有尊严的生存,不等于放弃生命,恰恰相反,一个对生命。毫无眷恋的人,根本不需要强调,“不需要痛苦的死〞,他只会说,“让我死去吧”。
四,判决书“忽略”的整体,他的求生意志从未消失。
判决书只引用了这一段,却完全没有对照姚策在其他场合反复表达的强烈求生愿望。
“我不管多痛苦,都要活下去,能多活一天算一天”。
“去长庚就是为了找最好的医生,只要还有一家医院没试过,我就不认命”。
“如果有一天我昏迷了,不管多难,一定要抢救我”。
判断一个人的真实意愿,不能只看某一时刻的痛苦呻吟,而要看他一贯的言行和主导性的选择,姚策选择转院一那是求生,他要求尽快诊疗那是求生,他在清醒时反复说我要活一那是求生,判决书只截取他在描述病情时痛苦陈述。却无视他贯穿始终的求生意志,这是典型的以偏概全。
五,一个简单的逻辑
一个人可以说“我太痛苦了”,同时也可以说“我不想活了”,这两句话在任何一个重症患者身上都有可能同时存在。判决书的错误在于把“描述痛苦”等同于“放弃生命”,把“拒绝痛苦”的无效治疗等同于“拒绝所有治疗”。
如果姚策真的想死,他不需要千里迢迢去长庚医院,他留在杭州树兰医院,甚至回家都可以“坦然离世”,他选择转院,选择“尽快诊疗〞本身就证明他直到最后一刻,仍在寻求生的可能。
判决书对姚策意愿的引用是片面的,不全面的,断章取义的、他截取了痛苦时的只言片语,却剔除了“我要诊疗”的主动诉求,它把“拒绝痛苦〞曲解“拒绝生命”。他无视姚策贯穿始终的求生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