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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经开区人民法院若不辞退这个法官,是为天理不容! 刚读《今日头条》推送的《

山东临沂经开区人民法院若不辞退这个法官,是为天理不容!
刚读《今日头条》推送的《南方周末》发出的《一地撤销对村妇天价罚款:司法机关不可任性弄权》,不禁感慨司法玩权可恨!天价罚款无知!这种法官若不辞退,是为天理不容!谁若不服,敢不敢保证辖内民众日后不再受他所害?
剖析事态风波,起因是判决不公!孙运省持械将杨某花老公打成轻伤,仅判三个月拘役,本身就不符合量刑规定。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审视孙运省持械伤人,主观具有犯罪恶意,具有伤害他人致残恶意,法官虽有自由裁量权,基于持械这一点,根本不宜适用拘役!即使适用,也应择最高6个月档。正是法官有意或无意轻脱,仅判拘役3个月,才导致杨某花不服到院咒骂,而此时处罚人家不仅要顶格拘留,还要弃法律于身外来个10万处罚!其“法是就是朕,朕就是法!”的狂妄、无知嘴脸便跃然纸上。若非网络发酵,这10万就成了非税收入了。无论临沂经开区人民法院得不得得到都不重要,反正无损于已,这对于杨某花来说,那就是天塌了。
如同记者认为的那样,临沂法院这位法官针对杨某花所作处罚是严重违法的。作为执法者的法官,如果明知违法,还要作出处罚,大概是感觉自己的官威被冒犯了,又欺负农民不懂法,把自己手里法律赋予的权力,变成施展淫威的工具。而在老铁看来,眼下不要争辩已经退罚,没有造成杨某花经济损失,这一未遂是基于客观原因促成的,应当按实算。这一错再错的法官若不从法院清退,那我得说是暗无天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