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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529.9万!鄂州特大毒鸟案宣判 斩断跨市毒鸟黑色产业链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

赔529.9万!鄂州特大毒鸟案宣判 斩断跨市毒鸟黑色产业链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维系着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然而总有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铤而走险猎捕、杀害野生鸟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近日,湖北鄂州特大毒鸟案迎来终审判决,9名被告人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还需承担529.9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这一判决严厉打击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也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敲响了警钟。

侦破:跨市毒鸟链条浮出水面,现场查获大量死鸟

这起备受关注的毒鸟案,案发于2024年5月。鄂州市公安、林业等部门在长港镇夏沟村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巡查时,当场抓获正在非法毒杀野生鸟类的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大量被毒杀的野生鸟类死体,以及用于毒鸟的剧毒饵料、捕鸟工具等作案物品。

随着侦查深入,一个横跨鄂州、黄冈两地的“捕—收—运—售”完整毒鸟黑色产业链逐渐浮出水面。以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鄂州、黄冈交界区域,利用剧毒农药制作饵料,投放在农田、湿地、林地等野生鸟类频繁活动的区域,诱使鸟类啄食后毒杀,随后安排专人收购、运输、出售这些毒杀的野生鸟类,形成了分工明确、作案频繁的犯罪网络,对当地野生鸟类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

恶行:毒杀万余只野生鸟类,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司法部门查明,该团伙作案手段极其恶劣,使用的剧毒农药对人体和生态环境均有极大危害,不仅直接导致野生鸟类大量死亡,残留的毒药还会污染土壤、水源,引发食物链连锁反应,威胁其他野生动物乃至人类的健康安全。

涉案数据触目惊心,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团伙累计毒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00只,“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高达1.06万余只。这些野生鸟类多为农田卫士、湿地精灵,大量被捕杀后,当地农田虫害、鼠患风险加剧,湿地生态平衡被严重打破,生态功能大幅退化,造成的生态损失难以用普通商品价值衡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被告人曾提出按照野生鸟类的市场交易价格计算赔偿金额,仅主张赔偿几十万元,妄图逃避生态损害责任。但检察机关坚决反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损害赔偿相关规定,秉持生态价值“填平原则”,委托专业机构对生态破坏损失进行全面鉴定,最终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529.9万元。

判决:9人悉数获刑,全额支持生态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无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大量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分别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主犯李某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另一被告人李某同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其余7名参与者,分别因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赔偿方面,法院全额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529.9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其中主犯对全部赔偿金额承担责任,其余7名猎捕者在各自猎捕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款项将专项用于当地野生鸟类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

警示:生态价值无价,非法猎捕必受严惩

这起鄂州特大毒鸟案,是湖北近年来办理的涉案数量最多、生态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的野生动物保护案件之一。判决明确传递出一个核心信号:野生动物不是牟利的商品,生态价值绝不能用市场交易价衡量,任何破坏生态、残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面临刑事处罚与巨额生态赔偿的双重追责。

野生鸟类是生态环境的“晴雨表”,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近年来,各地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此案的判决,不仅斩断了一条跨市毒鸟黑色产业链,更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树立了司法标杆,也警醒广大群众,要摒弃食用野味、猎捕野生动物的陋习,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生态平衡与自然和谐。

下一步,当地相关部门也将以此案为契机,加强农田、湿地等区域的巡查管控,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从源头遏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