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高级院伊犁州分院是正地厅级单位,是新疆自治区高院派出机构。
从历史情况来看,1987年新疆明确伊犁州正职享受副省级待遇,同时设置了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高于普通中院副厅级,也有一部分高院审判权限。直管十几个副处级县基层法院,同时还管辖塔城、阿勒泰两个地区副厅级中院。
新疆高院兵团分院也是厅级单位,是自治区高院的派出机构。
新疆兵团法院配置与地方一样分为三级,最高级别为厅级。新疆高院兵团分院享有高级法院的审级地位,居于高级法院审级,基于相关规定在兵团地区行使部分本由高级法院行使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