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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一男子养着一只大型杜宾犬,有一天傍晚他在带着狗溜达的时候,杜宾犬突然失

河南南阳,一男子养着一只大型杜宾犬,有一天傍晚他在带着狗溜达的时候,杜宾犬突然失控,连续扑咬了好几个未成年人,造成多人受伤,光是医疗费就花了9000千多元,事后和受害人关于赔偿等问题一直没有谈拢,因为男子认为是未成年人先挑逗狗,才造成狗被激怒,但是法院判了男子承担全部的赔偿,知道原因后,男子哑口无言。

傍晚,路边乘凉的街坊们正凑在一起拉家常,几个半大孩子追着跑着,突然一声凄厉的狗叫划破了热闹。

一只高大的杜宾犬猛地挣脱了牵引绳,朝着最近的孩子扑了过去,锋利的牙齿瞬间咬穿了孩子的裤腿。

周围人还没反应过来,它又调转方向扑向另一个站在原地吓懵的小孩,一时间哭喊声、惊叫声混成一片。

等狗主人慌慌张张拽住狗绳时,已经有好几个孩子挂了彩,最小的那个胳膊上的伤口还在往外渗血。

事后家长们带着孩子去医院处理,清创、打针、换药,前前后后花了九千多块钱。

找到狗主人协商赔偿,对方却一个劲摆脸色,说要不是孩子们先逗狗,他的狗也不会发狂,坚持只愿意出一半医药费。

双方谈了好几次都没谈拢,最后家长们只能把狗主人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狗主人一口咬定是孩子主动挑逗才引发了事故,自己已经尽到了看管责任,不该全赔。

可法官拿出的一份文件,让他瞬间没了声音——原来杜宾犬属于物业管理区域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不管有没有人挑逗,只要养了这种禁养犬,出了事就得负全责。

其实这事说起来也简单,既然当地规定不让养烈性犬,那狗主人一开始就犯了错。就算真有孩子逗狗,也不能成为他免责的理由,毕竟你养的是本来就不该出现在小区里的危险犬只。

那些受伤的孩子有的吓得好几天不敢出门,有的因为伤口留疤天天哭,这笔账根本不是九千块钱能算清的。

这场判决也算给所有养犬人提了个醒:别拿规定当耳旁风,该办的证得办,该禁养的狗坚决不能养,真出了事,哭都来不及。

毕竟比起一时的喜好,街坊邻居的安全才是最要紧的。

这事看完真是让人五味杂陈。

首先得说,养宠物没问题,但得守规矩啊!

烈性犬本身就自带危险性,小区里老人孩子多,真出了事可不是闹着玩的。

狗主人觉得孩子逗狗才引发事故,这话听着有点歪理——就算孩子有小动作,你养的是禁养犬,这本身就站不住脚。

再说家长这边,孩子受了罪,维权还这么费劲,换谁都窝火。

其实不止这一件事,身边时不时就能看到遛狗不牵绳、养烈性犬的情况,有些人总觉得“我家狗不咬人”,可真到咬人的时候,后悔都晚了。

养犬是个人喜好,但不能建立在别人的安全隐患上,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条法规直接明确了禁养烈性犬的侵权责任,不管受害人是否存在挑逗行为,饲养人都要为事故负全责。

案例中杜宾犬属于禁养烈性犬,狗主人违反规定在先,自然不能以“孩子逗狗”为由免除责任,这也给所有养犬人敲响了警钟,必须依规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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