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已婚男子去朋友家吃饭时,认识了一年轻漂亮未婚女子,当晚,几人都在这个朋友家留宿,半夜,男子却偷偷溜进那女子房间,女子并没拒绝。此后,2人就频繁保持联系。后来,该女子意外怀孕,男子知道后让其去医院处理掉,但女子却瞒着男子去外省偷偷把孩子生了下来,之后为了抚养费的事情将男子告上法庭。
浙江宁波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个已经结婚的男子,去朋友家吃饭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年轻漂亮还没结婚的女子。当天晚上,一起吃饭的几个人都留在了这个朋友家里过夜。到了半夜,这个男子偷偷溜进了那个未婚女子的房间,女子当时没有拒绝他。从这之后,两个人就经常联系,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过了一段时间,这个女子意外怀孕了。男子知道这件事之后,明确让女子去医院把孩子打掉。但是女子没有听男子的话,她瞒着男子,跑到了外省,偷偷把孩子生了下来。孩子出生之后,女子因为要不到孩子的抚养费,就把这个男子告上了当地的法院。
这件事传到网上之后,很多人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觉得男子太不负责任,自己做的事就要自己承担后果。也有人觉得女子太任性,明明男子不让她生孩子,她非要偷偷生下来,就是为了讹钱。还有人问,男子半夜偷偷溜进女子房间,女子没拒绝,算不算强奸?这些问题,我们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实实在在地讲清楚,不能凭自己的感觉乱说。
首先说大家最关心的强奸问题。法律上认定强奸罪,必须是男子违背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让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在这个案子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男子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女子当时也明确没有拒绝男子的行为。所以从法律上来说,男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不用承担坐牢的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代表男子的行为是对的,他作为一个已婚男人,和其他女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本身就是违背道德的,也对不起自己的妻子和孩子。
接下来是这件事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费。很多人都觉得,男子已经明确让女子打掉孩子了,是女子自己非要生的,那男子就不应该管这个孩子。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完全不符合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我们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完全一样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歧视他们,也不能伤害他们。不管孩子的父母有没有结婚,只要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就必须对孩子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没有任何条件可以免除。
女人生不生孩子,是女人自己说了算的。这是法律赋予女性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男子虽然是孩子的父亲,但是他没有权利强迫女子去堕胎。哪怕男子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生孩子,甚至根本不知道孩子已经出生了,只要经过亲子鉴定,证明他确实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他就必须支付抚养费,一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如果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之后,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为身体残疾等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父母在有能力的情况下,还是要继续承担必要的费用。
抚养费的多少,也不是女子想要多少就要多少的。法院会根据三个方面来综合判断。第一个是孩子实际的生活和学习需要,第二个是当地老百姓的平均生活水平,第三个是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一般来说,如果男子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每个月的抚养费大概是他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如果他需要同时抚养两个或者更多的孩子,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不会超过他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男子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法院就会根据他当年的总收入,或者他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面的比例来计算抚养费。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孩子得了重大疾病需要大额医疗费,或者孩子上学需要额外的费用,女子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子增加抚养费。
在这件事里,男女双方其实都有很大的过错。男子明明已经结婚了,还在外面和别的女人乱搞,不仅背叛了自己的妻子,破坏了自己的家庭,还生下了一个无辜的孩子。他的妻子如果因为这件事提出离婚,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并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要求法院照顾无过错方,让男子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而女子明知道男子已经有家庭了,还和他保持不正当关系,本身也是不道德的。她瞒着男子偷偷生孩子的行为,更是非常不理智。这样做不仅会让自己一个人承担照顾孩子的辛苦,还会让孩子从小就生活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里,很容易受到别人的歧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非常不利。而且女子一个人带孩子,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都会非常大,以后的生活也会面临很多困难。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都提了一个醒。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不管是已婚还是未婚,都要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