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上班时,看见一男子偷了店里的东西,上前抓住男子不要他走,男子见脱不了身,给了女子一耳光,女子也还了手。店长很赞赏女子的做法,说是要给女子申请500元的委屈奖。结果公司驳回了这次申请,原因是女子还手打了顾客。
针对此事,我们认为,公司应该给女子委屈奖。
因为女子见男子偷店里的东西前去阻止被打,她这明显是在维护 公司利益而受到委屈,理应得委屈奖,这样做,以后员工才会不怕为维护公司利益受委屈的。
公司却说女子不该还手打顾客。公司把偷东西的男子称为顾客,这说法是很不妥的。因为男子可不是来公司买东西,而是来偷东西,这能是顾客么?正确的称呼应是小偷。至于女子还手,那是本能的反应,也是正当防卫。
总的来说,公司这么做,会让员工寒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