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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业主矛盾的根源,在于存在“三个模糊”: 服务边界模糊,收费

物业和业主矛盾的根源,在于存在“三个模糊”:
服务边界模糊,收费标准模糊,权利义务更模糊。要想彻底解决这个死结,不妨在物业进场前,把合同内容细化,让所有业主自主选择服务内容,户户都在合同上签字。
第一,全员签字,让合同成为真正的“盟约”
很多时候,物业合同只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的,或者业委会和物业签的。到了缴费的时候,业主一句“我没签字,这合同跟我没关系”,就能把物业噎得死死的。
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让合同“落户到人”,让每一户业主都签字确认。谁认可规则,谁就享受服务。对于在外地或有特殊困难的业主,可以出具规范的委托书,委托亲属或邻居代签。签了字,就代表你认可了这份《物业服务合同》,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缴费的义务。 这就从源头上堵住了“我不知道”“我不认可”的漏洞。
第二,把《合同》内容细化,把“物业该管的事和不该管的事”都写清楚
业主和物业最大的认知偏差在于:业主觉得“我交了钱,你就得啥都管”;物业觉得“我只管公共区域的卫生和保安,不该我管的事我不管。
与其为这些琐事扯皮,不如在合同里把服务内容“细化”。明确列出物业管那些事,不管哪些事,哪些事是物业管的,哪些事是业主自己管的,具体可以这样分:
1、基础服务内容。这是必须交费的部分:公共区域的保洁、绿化养护、24小时门卫、公共设施包括电梯、路灯、消防等维修。
2、增值服务内容。这是按住户需要自己选择的部分:上门维修家电、代收快递、房屋托管。
3、明确物业不管的内容。业主家中私有部分的财物被盗(因物业失职除外)、邻里纠纷调解(协助但不担责)。
第三,明码标价,像点外卖一样选服务
把各项服务内容细化,对应相应的价格,这就是“菜单式消费”。业主不需要的服务,可以不选这一项,也就不用交相应的费用。需要什么服务就交什么费,不点那个“菜”,就不付那个钱。 这样一来,业主觉得自己掏的每一分钱都看得见摸得着,物业也避免了“服务不到位”的嫌疑。
当然了,享受了服务就得付费。合同里必须明确违约处罚条款。对于“啥服务都想要,但一分钱都不想交”的行为,要有具体强的制约措施。
当一份写满了“管什么、不管什么、多少钱、不交钱咋办”的合同,经全体业主户户都签字生效后,它就成了一部“小区宪法”,再也没有了扯皮的空间,只有白纸黑字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