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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女士在新华人寿给丈夫购买了一份保险,被保险人是丈夫,投保人、受益人均是自己。在

范女士在新华人寿给丈夫购买了一份保险,被保险人是丈夫,投保人、受益人均是自己。在保单交费12年后,范女士发现理赔金被别人领走了。向保险公司讨要说法,却被告知,自己无权领取理赔金。


事件经过:

范女士在2009年给丈夫购买了一份保险,其中投保人、受益人均是自己本人,被保险人是丈夫。

在保单交费12年后,范女士无意中登录新华人寿APP,发现页面显示,该份保单于2020年12月24日,因疾病死亡赔付保险金8.8万元,保单已责任终止。

范女士不解,这是啥情况,虽然自己与丈夫在2014年离婚后已经没有了联系,也不知道丈夫已经身故,但毕竟自己是该份保单的投保人、受益人,怎么保单发生赔付时自己却没有收到通知,也没有收到理赔金。


这究竟是啥情况?

范女士打保险公司的电话了解详情,原来保险理赔金已经被前婆婆领走了。

但不是说保单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后,理赔金应由受益人来领取吗?
带着这个疑问,范女士到保险公司了解详情。

对此,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范女士与丈夫离婚后,法律意义上已经不存在夫妻关系,保单会默认为未指定受益人,一旦被保险人身故,理赔金将会被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所以范女士无权领取保险理赔金。


在婚内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可以平分保单的现金价值。

其实,范女士如果在跟丈夫离婚时选择退保,或者变更投保人为丈夫,至少还可以拿回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也就不会像现在那么被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