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娱乐资讯网

“我叫四姐,为啥不能卖兔子?”成都卤菜店因两个字被索赔50万,法院判了! **“

“我叫四姐,为啥不能卖兔子?”成都卤菜店因两个字被索赔50万,法院判了!
**“我在家排行老四,街坊邻居都叫我四姐,我用自己的名字开个店,怎么就成了被告?”**

最近,在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这家名叫“四姐手撕兔”的卤菜店老板刘四姐,提起这段糟心事,至今仍觉得委屈又魔幻。

原本平静的小店,在2025年迎来了一场“飞来横祸”。一家远在扬州的餐饮公司,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 **50万元**!而对方给出的理由,仅仅是她的店招里有 **“四姐”** 这两个字。

**一场关于“名字”的战争**
这起看似荒诞的诉讼,并非空穴来风。原告扬州某餐饮公司声称,自己持有“四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饮住宿”等服务上。而刘四姐的卤菜店在门头、包装上使用“四姐”字样,侵犯了其商标权。

面对这从天而降的50万索赔,刘四姐既懵了也不服。她表示,自己2016年就开始推车卖手撕兔,2017年就注册了“xx中和四姐手撕兔”商标。之所以叫“四姐”,是因为家里六姊妹她排老四,这是伴随了半辈子的称呼,怎么就成了别人的“专属”了?

**“此四姐非彼四姐”,法院如何明断家务事?**
一个是在成都卖手撕兔的“四姐”,一个是在扬州开火锅店的“四姐”,这到底是“恶意侵权”还是“注册商标权的滥用”?

2026年初,成都高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 reasoning 非常接地气,主要基于三点:

1. **“兔子”和“火锅”不是一家**:被告卖的是“手撕兔”,属于现场制售的熟食,消费者买完打包带走;而原告的商标主要用于火锅店服务。两者在服务内容、方式及对象上差别巨大,不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
2. **“四姐”不是你家的独创**:特别是在川渝地区,“某姐”“某哥”这类称呼是极具地域特色的亲昵称谓,显著性较弱。不能因为有人注册了,就让全川渝的“二姐”“三姐”都不能开店了。
3. **老百姓根本不会搞混**:原告虽然注册得早,但拿不出证据证明在成都乃至四川地区,“四姐”商标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消费者去买刘四姐的兔子,是因为味道好,而不是以为这是扬州某公司的火锅店。

最终,法院不仅驳回了原告50万的索赔请求,也驳回了刘四姐的反诉,判决 **“不构成商标侵权”** 。刘四姐保住了自己的招牌!

**头条时评:商标维权不应成为“碰瓷”工具**
此案一出,网友纷纷拍手称快。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众怒,是因为它触及了普通经营者对“生存权”与“恶意诉讼”的担忧。

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是 **“鼓励创新”** ,而非 **“文字圈地”** 。在本案中,“四姐”作为日常生活中的称呼,显著性极弱。如果这种通用词汇被某个企业完全垄断,那无异于商业领域的“霸权主义”。

法律保护合法商标,但不保护“贪得无厌”。正如主审法官所言,商标的保护边界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给社会公众的正当使用留出空间。如果商家动辄挥舞“侵权大棒”,企图通过诉讼牟利,甚至打压小本生意人,不仅吃相难看,更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虽然赢了官司,但刘四姐也坦言“心力交瘁”,她也提醒各位做小生意的朋友:**店名注册要趁早,取证留痕要做好。不怕叫“四姐”,就怕“李鬼”找。**

对于“四姐”被索赔50万一事,你怎么看?你遇到过这种“离谱”的侵权投诉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郝四哥卤菜 四姐烧椒牛肉 四姐卤菜店纠纷 成都四姐卤菜店 成都兔子肉 刘氏现杀兔肉 乐山兔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