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对夫妻结婚后,妻子发现丈夫在房事方面力不从心,关系逐渐冷淡,丈夫为了挽回感情,将婚前购买的房产分一半给妻子,结果妻子还是以生育权损失为由起诉离婚,丈夫倒是同意离婚,但房产分一半他不能接受
赖女士和王先生于2020年2月登记结婚,随着两人关系冷淡,老公把自己婚前父母给的房子分了一半给老婆,白纸黑字签了协议,也办了过户。结果没用。老婆还是起诉离婚
老公同意离婚,但房子的事他死活不认。他说这房子是自己婚前财产,老婆没出一分钱,加她名字只是为了维系婚姻,不是白送。还反过来说老婆冷暴力、不履行夫妻义务
法院最后判了:房子确实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因为老公是成年人,自愿过户,不能反悔
但分割比例上,法院没按五五分
三个原因:第一,房子本来就是老公婚前买的,老婆没贡献。第二,两人结婚三年就分居了,没孩子,婚姻存续时间短。第三,老婆说老公有性功能障碍,拿不出医学证据,法律上也不认什么生育权损失这种说法。老公说老婆有过错,也没证据到影响分割的程度
最后判决:房子归老公,老公按房子现在市价的25%给老婆补偿款。相当于老婆拿到四分之一
其实很多人以为,婚前房子加了对方名字,离婚就得对半分。但这个案子说明,法院现在越来越不看表面名字,而是看实际贡献和婚姻持续时间。三年婚姻,加名也才两年多,老婆没出钱没出力,法院不会让她白拿一半
另一个角度,这位老公也挺现实。用房子换感情,结果感情没换到,房子也没保住全部。但法院给了25%的补偿,其实是个折中,既认了赠与的事实,又没让一方占大便宜
至于生育权损失这个说法,法律上目前站不住脚。你不能因为对方有健康问题就说自己损失了生育权,除非能证明对方故意隐瞒。而且生育本身是夫妻共同决定的事,不是单方面的权利
说到底,婚前财产加名这事,不是加了就稳了。婚姻短、没孩子、对方没贡献,法院是可以不按五五开的。反过来想,如果你真要加名,最好想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