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网贷12.5万治病,后逾期一直没还,没想到,催收短信直接发到了他父母和前同事那,短信里他的名字和欠款金额写得清清楚楚,男子觉得自己太“社死”了,以名誉权被侵权为由将发短信的公司告上法院,案子经过一审二审,结局精彩了。
陈先生最近终于讨回了一句公道,虽然至今没拿到对方的道歉和垫付的诉讼费,但法院的终审判决,让他觉得这两年的官司没白打。
这事得从2023年5月的一个下午说起。
那天,陈先生自己的两个手机号,加上父母的手机,突然同时收到了一条一模一样的催收短信。
短信里不仅有他的全名,还放了狠话:这是最后一次协商本金结清的机会,利息违约金全免,回复“本金”就有人联系,不回复就直接把他弄成全国失信人员、起诉、限高,还要冻结所有账户。
可短信里留的400电话,陈先生打了好几回都没人接。
更让他难堪的是,自己名下给前同事办公用的手机号,也收到了这条短信。
陈先生这下脸上彻底挂不住了,就等于自己负债的事,连外人都知道了。
陈先生纳闷,自己从没和这家科技公司打过交道,对方怎么会有自己和家人、同事的手机号?
他去工信部查了才知道,发短信的1068开头号码,正是这家公司在用。
其实陈先生的负债也是逼不得已。前些年他得了甲状腺癌,治病急用钱,前前后后在借贷平台借了12.5万。
后来身体垮了没法长期工作,他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从2022年10月开始,网贷和信用卡就全逾期了。
但他没想到,催收会闹到家人同事面前。
陈先生气愤不已,在2024年2月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说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可一审对方缺席,法院还判陈先生输了,理由是短信只是正常催收,没瞎编事实,也没乱发,不至于让他“社死”,也算不上侵犯名誉权。
陈先生不服,接着上诉到中院。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4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公司在没有得到陈先生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获取并向他的家人发送包含债务的个人信息,已经违反了这条规定。
负债情况属于个人隐私,哪怕是合法催收,也必须先经过本人同意才能联系亲属,否则就涉嫌非法泄露个人信息。
这次二审法院虽然也说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明确指出,信用卡负债是陈先生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严格保护。
该公司没经过他同意,就给他家人发短信披露这些信息,确实侵犯了他的个人信息权益。
2025年8月,中院推翻了一审判决,判该公司10天内给陈先生书面道歉。
可直到现在,陈先生也没等到道歉,连他垫付的一、二审诉讼费,对方也赖着不给。
2026年1月,这家公司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陈先生也是后来才知道,这家公司早就多次因为侵犯隐私权、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被人告过,他并不是个例!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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