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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08公司简称:首创环保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340,590,6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587,247,254.16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加已经实施完成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总计为880,870,881.24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71%。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行业整体从高速扩张转向以“存量提质增效”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政策驱动逻辑深化,市场竞争格局加速重构。

(1)水务行业

水务行业已进入相对成熟期,但发展重心发生转移。报告期内,行业最突出的变化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投资重心转向“厂网一体”。2025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要求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及厂网一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指南(第一版)》则具体指导“厂网一体”机制建设。这些政策推动项目模式从单一环节向“城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等系统治理升级。在“城市更新行动”全面深化的背景下,承载“城市生命线”重任的供排水管网改造成为核心攻坚任务。2025年全国建设改造地下管线目标超过15万公里。二是价格机制改革取得关键突破。在《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政策指引下,2025年全国至少有26个市、县、区调整自来水价格,覆盖东中西部十余省份,广州、南京、深圳等重点城市均有行动。此次调价潮注重优化计价结构(如阶梯比价)和探索长效机制(如与水资源费联动),旨在缓解供水企业成本倒挂压力,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奠定财务基础。

(2)固废治理行业

1)垃圾焚烧:行业告别大规模扩张,进入以“县域补短板”和“运营提质”为特征的新阶段

2025年新开标项目呈现显著“小型化”与“县域化”特征,市场竞争主体分散,行业内部整合加速。地方中长期规划直接驱动了县域市场释放,近半数项目位于县域,市场热点向西部地区(如云南)转移。为应对小型项目经济性挑战,行业内出现“去发电化”探索,转向供热或协同处置以提升收益。竞争核心转向存量项目的提质增效、协同处置与多元化收益开拓。

2)环卫业务:行业开启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历史性转型

一是开启智能化转型。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及《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行业智能化升级与人文治理并举提供了明确方向。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存量提质增效”定调下,2025年成为智能化革命拐点,无人驾驶环卫项目呈现爆发式增长,并从一线城市向全国扩散。

二是垃圾治理体系持续优化。“两网融合”(生活垃圾清运网与再生资源回收网)工作深化,推动行业使命向废弃物“资源化”与“价值再造”升维。

3)场地修复:完成规模目标,迈向高质量发展

2025年作为《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年)》收官之年,累计建成面积超10亿亩,标志着大规模主体建设任务完成。2025年3月印发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确立了至2035年的行动纲领,其“一平两通三提升”标准及“建管并重”要求推动行业走向标准化与长效化。中央财政投入衔接资金、地方提高亩均投入标准以及超长期特别国债成为关键资金保障。工作重点从规模化建设全面转向“提质增效”与“建管并重”。商业模式向可持续的“投建管运”一体化转型,并更深度地融入“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协同体系,切实服务于粮食产能提升。

(3)大气治理行业

大气治理行业已进入“精细化、低碳化、智能化”的深度治理阶段。报告期内重大变化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发布,首次明确将VOCs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体等4项技术列为低效治理技术(特定范围除外)。这将加速低效技术的淘汰与市场出清,为高效、可靠治理技术腾出市场空间。二是治理重心深化,重点行业进入深度治理。《环境保护税法》的修订,将VOCs的征税范围扩大,驱动企业从“被动达标”转向“主动减排”,创造持续的治理需求。三是强化监测监管。《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作为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强化了监测数据的法律责任,标志着监测步入法治化新阶段。在其框架下,监测数据的精准性与法律地位将进一步提升,驱动治理与监测更深绑定,为依赖真实数据的精准监管和绩效付费模式奠定基础,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首创环保集团致力于成为美丽中国的建设者和守护者,为应对气候变化,公司探索碳减排路径,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公司业务覆盖“水、固、气、能”环保全产业链,并按客户类型将公司从事的业务类型划分为“城市环境及市政公用综合服务”及“企业环保节能综合服务”。

(一)城市环境及市政公用综合服务

1、水务及水环境服务

●提供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供排水一体化、管网运维、污泥处理处置等服务,构筑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综合保障体系。

●依托“源-网-厂-河(湖)”系统治理及运维能力,为城市和农村客户提供高标准的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水资源再生利用”综合解决方案,以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为目标,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图1:供水水处理业务工艺流程图

图2:污水水处理业务工艺流程图

图3:管网工艺流程图

2、环卫、固废处置环境修复服务

●提供城镇固废绿色资源化一站式解决方案,通过垃圾“分-收-储-运-处-用”全流程管理,实现城乡环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机垃圾厌氧处理、场地修复等固废一体化服务。

图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艺流程图

3、市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服务

●依托智慧环境决策系统(E-decision),结合“测-管-治”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协助城市与工业园区高效、精准管控与治理大气环境,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持续改善。

图5:大气解决方案总体思路

4、资源能源管理

提供市政供热服务及覆盖“双碳”咨询、节能降碳、碳资产管理及交易等领域的碳中和综合解决方案。

(二)企业环保节能综合服务

1、工业水系统服务

●为冶金钢铁、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工业企业提供全方位水处理系统服务,整体统筹工业给水、循环水、废水处理、再生及零排放等水系统环境,帮助企业实现污染物排放减量与达标,降低新水取用需求,有效控制系统运营成本。

图6:工业水系统服务介绍图示

2、工业企业废气治理综合服务

●针对不同行业的废气排放特点,提供包含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装备智造等在内的全产业链一揽子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服务,帮助企业实现提前规划、阶段落实、低碳节能、超低排放、降本增效、持续稳定达标的治理目标。

图7:工业企业废气治理介绍图示

3、企业节能管理

●面向“双碳”目标,帮助企业开展低碳改造,建立全生命周期碳中和管理体系,提供“一企一策”的适用型节能降耗服务,帮助客户降低能源成本。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公司产能情况

单位:万吨/日

注:报告期内,受首创环投退出等因素影响,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产能有所减少。

2、报告期内各区域产能及新投产规模

(1)供水水处理业务

单位:万吨/日

(2)污水水处理业务

单位:万吨/日

各地区划分: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

中南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报告期内生产信息

单位:万吨

注:此数据未包含生态环境项目中涉及自来水、污水处理业务。

4、固废处理业务

注:垃圾焚烧发电垃圾量为入厂量。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环保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9号相关内容。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9号的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解释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为[首创环保集团2025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所有议题定性表述和定量指标)出具了鉴证或审验报告。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_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_□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和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与目标,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以及负责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最终审批,并定期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进行讨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可持续发展治理专项监督机构,审阅可持续发展相关规划,以及年度可持续发展工作计划及管理指标的制定,定期评估和改进目标进度及主要举措,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总结。可持续发展工作组作为执行层,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市场发展中心与董事会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市场发展中心下设可持续发展执行办公室,具体负责可持续发展工作实施、协调与日常汇报,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可持续发展表现。_□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可持续发展工作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确保可持续发展管理的系统性、规范性与有效性。首创环保集团每年对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治理能力、可持续发展会议组织情况、可持续发展信息管理及披露、可持续发展资本市场评级工作、可持续发展相关项目预算和经费保障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通报。首创环保可持续发展工作计划中的重大项目与定量目标,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计划,实现绩效跟踪与考核。可持续发展表现由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整体监督监察,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表现由各事业群进行监督监察,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及时通报对总部部门和子公司评估考核结果。_□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所设置的21项议题中,公司暂不涉及“科技伦理”议题,“乡村振兴”“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社会贡献”议题对公司重要性较低,已在报告中对评估流程及评估结果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环保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852,046,871.42元。经董事会审议,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40,590,6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7,247,254.16元(含税)。

如本方案最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累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80,870,881.24元(含税),其中包括:(1)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293,623,627.08元(含税);(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实施现金分红587,247,254.16元(含税)。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的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7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环保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26年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己实际为57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58,473.6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含新设立)提供保函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6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代开保函情况概述

目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境投资”)参与建设运营的环保项目大多要求开具建设期和运营期履约保函,但子公司若暂不能取得银行保函授信额度,则无法开具保函或者需缴纳全额保证金开具保函。针对上述情况,为了履行对合作方的承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股东,根据公司业务进展需求,在12个月内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提供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公司与首创环境投资代子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属于担保业务范畴,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代开非融资性保函的主要内容

1.代开非融资性保函对象: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开具保函额度:根据公司业务进展,拟申请在12个月内公司(含首创环境投资)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共计不超过10亿元,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年度担保授权范围之内,对子公司的保函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调剂原则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可以从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调剂使用。

3.开具保函期限:1个月-36个月,按每笔保函业务需求确定。

4.保函手续费率:年化费率不高于2%。(按开具保函银行和保函期限确定),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5.保障措施:公司(含首创环境投资)与子公司签订《保函责任承担协议》,协议约定:如因所属项目公司发生违约等情况,致使公司被追究担保责任,所属项目公司应就该担保责任向公司予以足额偿还;同时,要求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后由其自行开具保函。

三、具体代开保函业务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含首创环境投资)为子公司代开保函余额总计58,473.69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37,922.62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20,551.07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