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浙江杭州,一男子开车压死了一条野狗,他以为是石头就直接开走了,后来一辆三轮车又碰到了这条野狗侧翻,坐在上面的71岁的乘客摔伤后不治身亡,男子第二天接到交警部门的电话,说他的车子撞到了狗后,导致了后面的交通事故需要承担责任,由于交警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最后,经过综合讨论,男子需要承担30%的次要责任,三轮车主承担70%的主要责任,双方都不服,男子也将提出复议。
2025年9月的一个深夜,河南籍货车司机李先生驾驶平板货车,行驶在杭州桐庐219省道上,车轮碾过路面时,他只觉得压到了一块硬物,下意识判断是路边石块,没有停车查看、也未报警,径直驾车驶离了现场。
他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压到的并非石头,而是一条无人看管的野狗,这条狗被撞后并未当场毙命,挣扎着跑了二三十米,最终倒在道路硬路肩内,尸体就那样留在了路面上,成了一个隐蔽的安全隐患。
几个小时后也就是次日凌晨2点左右,一名驾驶人驾驶电动三轮车途经该路段,车上搭载着一名71岁的老年乘客,夜色昏暗,三轮车驾驶人未能及时发现硬路肩内的狗尸,车辆径直碾压上去,瞬间失去平衡发生侧翻,车上老人被甩出,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三轮车驾驶人也在事故中受伤。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迅速介入调查,通过调取公共视频、勘查现场痕迹,很快锁定了此前碾压野狗的李先生驾驶的货车,当天便联系上了他,告知其前一晚的行为引发了后续致命事故,要求他配合调查,其驾驶的货车也被依法暂扣。
这起由野狗引发的连环事故,让负责处理的交警也犯了难——办案民警坦言,从警多年从未遇到过此类案件,没有现成的判例和明确的直接参照标准,责任认定必须经过层层上报、集体综合研判才能确定。
经过对事故因果链、双方过错的反复核查:一方面,李先生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发生碰撞(即便对象是动物)后,未履行停车检查、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的法定义务,放任狗尸留在路面形成路障。
其行为与后续三轮车侧翻、老人死亡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存在明显过错,另一方面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夜间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未尽到充分观察路面的义务,是导致车辆侧翻的直接、主要原因。
最终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三轮车驾驶人承担70%的主要责任,李先生承担30%的次要责任,责任认定结果出来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服。
李先生一方觉得十分委屈,认为自己并非故意碾压野狗,误判为石头并无主观恶意,野狗是自行跑到硬路肩死亡,后续事故的直接诱因是三轮车驾驶人观察疏忽、操作不当,自己不该为间接后果担责,明确表示将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三轮车一方同样不认可70%的主责划分,认为若没有李先生留下的狗尸,事故根本不会发生,责任比例划分有失公允,双方均已启动复核程序,案件后续将等待复核结果,再开展赔偿协商等相关事宜。
这起罕见的连环事故,也引发了公众对道路上动物隐患、驾驶人事故处置义务以及间接因果责任认定的广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