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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出门像被扒光了衣服...”女子撞见老公私会,反被污蔑为“小三”,连孩子隐私

“每天出门像被扒光了衣服...”女子撞见老公私会,反被污蔑为“小三”,连孩子隐私都被曝光!


网友们听了是不是都觉得不可理喻、不可思议?

自己撞见老公和别人在一起,结果反被对方污蔑成“小三”,连孩子的学校信息都被扒出来挂网上,帖子浏览量冲上20万。走在街上,总觉得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每天出门都像被扒光了衣服。”

这不是电视剧,这是真实发生在上海的事。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案子:方某注册7个小号造谣,法院判了还不认,最后怎么收场?


一、撞见老公私会,反被污蔑“小三”

韦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成为网络暴力的靶子。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她撞见了自己的老公和方某在一起。方某不仅没有半点愧疚,反而倒打一耙,开始在网上疯狂造谣韦女士。

方某注册了7个小红书账号,编造韦女士是“小三”、“为客户打胎”、“婚内出轨”等一系列离谱谣言。更过分的是,她擅自公开韦女士的真实姓名、照片,甚至连韦女士孩子上哪所学校都挂了出来。

相关帖子的浏览量,直接冲破了20万。

韦女士说,那段日子她一度抑郁。“每天出门都像被扒光了衣服,走在街上都觉得别人在指指点点。”她不敢看手机,不敢接陌生电话,连送孩子上学都提心吊胆——她怕有人认出孩子,对孩子指指点点。

一个成年人被造谣,已经够痛苦了。连孩子的隐私都被曝光,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吵架”,这是彻头彻尾的恶意伤害。


二、法院判了:道歉90天,删除全部侵权内容

韦女士没有忍气吞声。她向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方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法院最终作出了终审判决:

1. 方某必须立即删除所有侵权内容;
2. 在小红书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持续90天;
3. 道歉内容必须事先经法院审核。

这个判决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方某不能在道歉里夹带私货,不能一边道歉一边暗戳戳继续骂人。法院盯着呢。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判决生效后,方某耍起了“赖皮”——她迟迟不履行,甚至试图拖延执行。

最后,法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你不道歉?法院强制你道歉。你不删帖?法院责令平台配合删除。想赖?赖不掉。


三、法律分析:造谣不是“闹着玩”,可能坐牢

很多人觉得,在网上骂人、造谣,最多就是删帖、道歉,能有多大事?大错特错。

第一,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方某公开韦女士的姓名、照片,还扒出孩子的学校信息,这属于典型的侵犯隐私权。她编造“小三”、“打胎”等谣言,则直接侵害了韦女士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她道歉90天、删除内容,就是基于这些法律规定。

第二,网络造谣严重的话,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什么叫“情节严重”?司法解释明确: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

方某的帖子浏览量突破20万,远远超过了这个标准。也就是说,如果韦女士选择刑事自诉,方某完全有可能被判刑。只不过韦女士选择了民事诉讼,没有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方某应该庆幸,对方没有把她送进监狱。

第三,曝光未成年人隐私,性质更恶劣。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方某把孩子的学校信息公之于众,不仅违法,还可能给孩子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比如被陌生人蹲点、被同学嘲笑霸凌。

这一点,法院在判决中也应该予以严惩。


最后,想问问大家

一个人出轨,三个人受伤。方某不仅不觉得自己有错,反而用造谣、曝光隐私的方式去攻击原配。这已经不是感情纠纷了,这是网络暴力,是违法。

可现实中,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有的人被造谣“当小三”,工作丢了;有的人隐私被曝光,一辈子抬不起头。

你觉得,法院判方某道歉90天,够不够?
如果是你被这样造谣,你会选择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自诉?
网络造谣的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记住:键盘不是武器,造谣不是自由。每个人的名誉和隐私,都值得被法律保护。

(本文根据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真实案例整理,旨在普及法律知识、倡导理性维权。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