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黑龙江大庆)
- 父亲(姜大爷):70多岁国企退休工程师,月领 6700元 退休金 。1995年离婚后,20多年未给儿子一分抚养费,再婚育有一女。现年老多病,起诉儿子要求赡养。
- 儿子(大姜):童年缺失父爱,如今要养家、供孩子读书。抗辩:1. 父亲退休金足够生活
2. 父亲与现任妻子的女儿同样有赡养义务,不应只告他
法院怎么判?
判决:儿子每月支付 400 元赡养费
法律依据与要点(《民法典》)
1. 赡养是法定义务,独立于抚养- 法律明确:子女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当年未尽抚养义务而免除
- 不能以“你没养我小”为由,完全拒尽“我养你老”的责任
2. 有退休金≠不用赡养 - 只要父母 缺乏劳动能力 或 生活困难(含生病、医疗开支),子女就有赡养义务
- 6700元在当地够日常,但法院认为:年老多病、医疗费用高,退休金不足以完全覆盖
3. 多子女共同赡养,但老人有权“选告” - 法理上:妹妹也有赡养责任
- 诉讼上:老人 只告儿子不告女儿,属于“处分自身权利”,法院按“不告不理”原则,不强行追加妹妹为被告
- 但判罚时会 考虑子女总数,不会让一个人全扛
4. 金额怎么定?
综合:- 老人实际需求(生活+医疗)
- 当地生活水平
- 子女人数、经济负担(儿子要养家、供学)
→ 最终酌定 每月400元
情理与法理的平衡
- 法理上:血缘关系决定赡养是 无条件法定义务
- 情理上:父亲长期缺位、有退休金还告儿子,明显不公
- 判决思路:不免除义务,但 大幅降低金额,体现法律的温度与公平
素材取于网络侵权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