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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女子和男子恋爱同居生活4个月后,两人分手,之后女子生下一子,可没告诉男

新疆塔城,女子和男子恋爱同居生活4个月后,两人分手,之后女子生下一子,可没告诉男子,而是带着儿子去了外地生活。16年后,女子带着儿子找到男子,说这是他的孩子,要求男子支付抚养费。男子懵了:自己早已经跟别的女人结婚,并生了2个孩子,对女子怀孕不知情,孩子是不是自己的还另说,凭什么给钱?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新疆塔城有这么一档子事,说出来真挺让人感慨的,尤其是里面的法律规定,很多人可能都理解错了。
 
2008年的时候,陈某和谢某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很快就搬到一起同居了。
 
可热恋的劲头一过,两人的的矛盾就越来越多,磕磕绊绊过了4个月,两人实在撑不下去了,干脆利落分了手,拉黑了彼此所有的联系方式,从此各走各的路。
 
分手后没几天,谢某就总觉得身体不舒服,去医院一检查,才知道自己怀孕了。
 
那一刻她心里特别乱,刚和陈某吵得那么凶,她拉不下脸回头找他,可肚子里的孩子是一条生命,她又狠不下心打掉。
 
思来想去好几天,谢某咬了咬牙,决定自己把孩子生下来,一个人抚养长大,再也不跟陈某有任何牵扯。
 
2009年冬天,谢某生下了一个男孩,取名小谢。
 
坐完月子,她就收拾了简单的行李,带着小谢离开了老家,去了一个陌生的城市,找了份普通的工作,一边上班一边带孩子。
 
她一直咬牙坚持着,想着只要孩子长大就好了,可随着小谢慢慢长大,上学、补课、买生活用品,开支越来越大,尤其是小谢快满16岁,马上要面临高考和大学,学费、生活费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谢某的工资根本不够支撑这些开销,实在走投无路了,她才想起了小谢的亲生父亲陈某。
 
她辗转打听了好几个月,终于在2025年初,找到了陈某的下落。
 
这时候的陈某早就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和妻子感情很好,还生了一儿一女,日子过得平淡又幸福,压根没想到自己会突然多一个16岁的儿子。
 
他反复确认,自己当年确实和谢某同居过,但分手之后就没再联系,根本不知道有孩子这回事。
 
陈某心里又委屈又无奈,他不是不愿意负责,可家里两个孩子已经够他忙活的了,再加上一个小谢,家里的经济根本扛不住。
 
两人谈了好几次,但都没有达成共解,谢某只能拿着相关证据,把陈某告上了法院。
 
身边很多人都替陈某抱不平,说他根本不知情,谢某隐瞒了16年,凭什么要陈某来承担这份责任?
 
但法院的判决,却给所有人上了一课,就算陈某不知情,也必须支付抚养费。
 
法院首先就确认了小谢和陈某的亲子关系,我国《民法典》里说得很清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必须承担起孩子的抚养费。
 
有人说谢某隐瞒生子,剥夺了陈某的知情权,陈某不该付钱。
 
但法院认为,成年人之间发生亲密关系,就该预见到可能会有孩子,这份责任不会因为“不知情”就消失。
 
谢某的行为虽然在道德上让人不认同,甚至会受到谴责,但并没有违法,也不能成为陈某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孩子是无辜的,他有权得到父亲的抚养和关爱,而陈某作为生父,这份义务是法定的,躲不掉也推不掉。
 
经过一审判决,陈某不服上诉,最后的二审判决结果是,陈某支付前期抚养费15.17万元,之后每个月支付1300元,直到小谢成年。
 
这件事说到底,没有谁是绝对的赢家。
 
谢某独自扛了16年的苦,最后还是得低头找陈某,陈某原本安稳的生活被打乱,多了一份突如其来的责任,而小谢,从小就缺少父爱,成长过程中也多了很多遗憾。
 
还有人问,陈某现在给小谢付抚养费,等他老了,能要求小谢给他养老吗?
 
答案是肯定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都一样。
 
这件事也给所有年轻人提了个醒,恋爱同居可以,但一定要有责任意识。
 
发生亲密关系,就要想到可能会有孩子,一旦有了孩子,不管最后能不能走到一起,双方都要承担起抚养的义务,“不知情”从来都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成年人,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